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近日,国内主要手机应用服务商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地图等都更新了用户协议涉及隐私条款的内容,这次更新引发了新浪微博的巨大公关危机,因为该公司今年 3 月对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原版用户协议”) 版权归属修改部分被同时爆光,这些内容被认定为企图剥夺用户将自己在微博上发的内容转发第三方平台的权利,顿时舆论一片哗然。
新浪微博 24 小时内连发两道澄清公告并更新了用户协议,明确告知用户:原先的“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本意只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抓取微博内容,而不是限制用户。目前,这一条款已经被修改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
但从原版用户协议条款的含义上看,新浪微博确实存了限制用户把微博内容发到第三方平台的心,但这么做不合法也不可行:
《合同法》要求格式合同应当公平制定,并规定单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而原版用户协议要在没有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要求获得用户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权利,依据《合同法》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要求作者签署的书面授权文件,新浪微博不可能取得海量用户亲笔签署的纸质版用户协议,所以以原版用户协议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判定新浪微博享有用户内容的著作权的办法不可行。
如果说原版用户协议关于微博版权的规定是无效的,那新浪微博新版用户协议的版权规定则是没有必要的:“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这个内容针对的是竞争对手技术手段抓取新浪微博内容的,没有必要写在用户协议里。
会不会发生竞争对手要求用户授权其抓取新浪微博数据的事情?当然会,但问题是,新浪微博即便在用户协议里写了不准这么做,绝大多数用户不会看也不知道。竞争对手给用户一个协议要求授权抓取新浪微博数据的,同样的用户肯定也不会看就点同意。但即便如此,新浪微博如果到法院起诉不正当竞争,就算不交用户协议应该也能胜诉,因为对手的用户授权是无效的。
优秀的用户协议除了符合法律规定这个最基本的要求,还应当有对人性的洞察、对产品的深刻理解。照理说,能设计出微博这样用户数亿的爆款产品的公司对人性和产品的理解都不会差,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法律顾问应该也都很优秀,弄一个用户协议并不是难事,那为什么他们还会犯低级错误,出一个法律上不成立,被用户抗议,竞争对手嘲笑的用户协议呢?
原因很可能是:他们在竞争的压力面前很焦虑,所以出了昏招。当今日头条这样咄咄逼人的竞争对手要通过用户授权推出攫取微博内容的竞品的时候,任何人当新浪微博经营者的,都会采取一些反制措施,但新浪微博的反制措施犯了方向上的错误,他们想通过用户协议中的苛刻条款把用户发在微博上的内容归为己有来约束用户,同时打击竞争对手。但这个办法影响了用户的核心利益,所以舆论反弹后,原版用户协议条款写得有多狠,现在就有多狼狈。
互联网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新的技术,新的产品,不断涌入的资本,喜新厌旧的用户,这些因素使巨头被颠覆成为互联网的常态。上面这些因素的挑战,实际每个业内巨头都在面对。面对互联网行业的危机,相关平台需要做的除了提高法律意识,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法律打击力度外,更需要提升技术水平、规范应用接口数据读取,以技术手段防控内容抓取。
本次事件对所有互联网巨头都是一个警醒:企业间的竞争不应影响用户利益,更不应绑架用户,因为用户是互联网企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