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 8 月 20 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宇翔通讯员滨法) 近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原 HR(人力资源部)技术招聘主管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阿里巴巴公司骗取猎头服务费 12.6 万元。滨江法院一审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 5 年。
1981 年出生的吴某某是杭州人。2012 年 2 月起,他在阿里巴巴人力资源部任技术招聘主管,负责相关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13 年 3 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其在阿里巴巴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职务便利,从阿里巴巴公司骗取猎头服务费 12.6 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 年 1 月至 3 月 12 日期间,阿里巴巴需招聘技术人员,为此,被告人吴某某联系了邹某某后,向阿里巴巴推荐,并安排公司对邹进行了面试。
2012 年 5 月邹某某入职阿里巴巴,出任旗下产品“来往”的负责人。2012 年 3 月 12 日,被告人吴某某出资设立了佰腾公司,该公司实际由吴的妹妹操控。
成立佰腾公司后,吴某某以妹妹的名义称邹某某系佰腾公司向阿里推荐,从阿里巴巴公司骗取猎头服务费 12.6 万元。
庭审中,吴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系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并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在案发后已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滨江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