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不少有关业绩保证的协议,在中国流行叫“对赌协议”,风险投资商一般叫利润保证。这个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但是在国外是非常不流行,因为国外是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的市场,买卖双方风险是共担的。就是说,你投资了我的公司,你就要承担这个风险,如果未来有情况发生改变,要赔钱就赔钱。
但是在中国,第一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而且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不像美国公司那么透明,作为买方要想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会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承诺;第二,中国公司创始人的相对控制权比国外的公司略强,一个创业者对公司不管是从股权上还是公司的实质运营上,他就是公司的精神领袖,他代表着公司。投资人会认为自己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无法把握主动权,所以要求公司必须作出一定的承诺。
一般“对赌协议”就是说我的可转换债券。比如我决定2006年向一家公司投2000万美元,那么我的投资会按照2006年审计利润的十倍价格进行转化。比如,2006年这个公司假如能赚1000万美元纯利润,就代表我这200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能以2亿美元的价格进行转化,也就是说,我的投资可以转化为这家公司未来10%的股权。
但是对我来说2006年已经发生了,对我是没有意义的,我更关心2007年这个公司能做到多少。我要求这家公司2007年的最低利润不能少于1200万美元,就是最少增长20%,如果达不到1200万美元,那么,我的转化价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调整,比如纯利润少了10%,你只做到了1080万美元,我相应的转化价格也要进行调整,往下调10%,就变成1.8亿美元,这样使得我2000万美元变得不止10%,而是11.1%,这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对赌协议”。
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变量,一般还有创业者会提出不能让风投商无限制调整,万一出现禽流感、非典这样的情况,公司的产品被突发事件冲突了,风险投资商按照这个协议拿走了大部分股权,创业者就不会有很大的动力了。
比如,风险投资商投资了一家公司,金额4500万美元,公司价值是1.8亿美元,投资商占股25%,双方约定这家公司必须保证下一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2500万美元。但是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1000万美元都没有达到。这个时候就按照九倍的市盈率,这个公司的转化价值变成9000万了,而风险投资的4500万就变成了50%的股权了,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令投资者和创业人都非常困难的一个局面——投资者如果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转化成50%的股权,但同时投资者很清楚,转化成50%后,从股权上似乎了获得了保护,但是长期对投资者是不利的。因为创业者说:“我一下变成给你打工了,没意思了,我干脆干别的算了!”投资者拿着这家公司也没用。
像这样无底线的对赌比较罕见,而且我们也不建议这样,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是双输而不是双赢。所以,一般往下调整是有一定的区间,调整的价格不能多于10-15%之间,不能无限制的调整。当然的有创造者也说:“你既然要往下调,我要做好了也要往上调。”所以也有双向调整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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