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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 秘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申请的做法再次引发了业内人士针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在 2012 年签署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JOBS Act)的争议。该法案旨在帮助小企业更容易通过投资者获得融资,却被批评人士指责称没有给予投资者更多时间来消化公司在申请 IPO 时提交的财务信息,同时还降低了市场透明度。
Twitter 此次之所以能够秘密提交 IPO 申请,完全是依据了美国《创业企业扶助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案规定,年营业总额低于 10 亿美元的公司,享有最多五年的“孵化期”(incubator period)。在这段时间内,合资格企业毋须向监管机构作出任何财务披露或提呈账目审核报告,通过降低成本和减少繁文缛节,令小企业得以更快更易上市。为了鼓励小企业融资,该法案甚至放松了联邦证券监管规定的部分内容,也因此会促进就业率的增长。
对于不符合该法案规定的企业,它们必须在公开上市前数月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公布长达数百页的 IPO 文件,内容包括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公司所有权以及管理架构等。这就让投资者、金融分析师和媒体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评估。
而 Twitter 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只需在启动路演程序的三个星期以前向投资者公布其财务信息。这样留给投资者考虑和评估的时间可能就只剩几天或一两周。除此之外,这些企业在披露高管和董事薪酬时也可以减少信息发布量,同时还可以在向 SEC 提交 IPO 文件之前对资深投资者的投资兴趣进行评估。
《创业企业扶助法》确实可以帮助真正的创业企业摸清上市监管流程,同时也不必担心因为后期撤销申请而对外暴露太多数据,,还避免了自身的信息长期暴露在竞争对手的眼皮底下。这一法案可谓一箭三雕。
双方各持己见
但是,一些批评人士指出,尽管 Twitter 符合年营业总额低于 10 亿美元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merging Growth Company)的要求,但把该公司列为符合《创业企业扶助法》的创业公司简直是太荒唐了。因为一旦成功上市,Twitter 的市值预计将超过 100 亿美元。
而更具讽刺意义的是,眨眼间就能够轻松传播大量数据的 Twitter 却偏偏不愿把自己的财务数据示人。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会计学教授爱德华·凯兹(J. Edward Ketz)表示:“允许企业秘密提交信息这个想法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此举违反了 SEC 的所有规定。SEC 首先就要求计划上市的公司向其提交完整和全面的数据报告。”
然而,《创业企业扶助法》的支持者却表示,批评人士所持观点根本站不住脚。他们坚持认为,这项立法使得创业公司不必担心因为与监管者的初期沟通而披露财务信息,也使之不必受制于静默期(Quiet Period)的规定,而无法对外阐述与上市文件相关的信息。这些规定使上市公司高管无法就招股书中的信息发表公开声明。支持者还强调,在 IPO 路演之前 21 天公布财务信息已经为投资者、媒体和分析机构留出了足够的评估时间。
凯兹表示,Twitter 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也无不妥之处,但该公司的这一决定却让股东们感到很被动。他指出:“如果 Twitter 的管理层更多地为投资者考虑的话,他们就不会做出这种选择。”
但还有人持不同意见,包括为美国财政部和议员提供建议的 IPO Task Force 公司负责人凯特·米歇尔(Kate Michell)。她表示,虽然秘密提交 IPO 文件听起来好像很“邪恶”,但却可以让企业就信息披露和记账方式与 SEC 展开全面的对话。
这也可以避免企业陷入一些尴尬的境地。例如,他们可能会将部分商业信息披露给潜在投资者和华尔街分析师,但却不能公开讨论此事。
她指出,Facebook 和 Groupon 最近的 IPO 就是很好的例证。Groupon 在 2011 年因为使用了非常规的记账方式而遭到指责。Facebook 也因为在 IPO 文件中没有将移动广告列为风险因素而面临质疑。米歇尔表示:“这些事情都源自 IPO 文件,但买卖双方只能展开有限的静态沟通。”她还指出,潜在投资者应该仔细查看 SEC 在上市文件中重点标记出的内容。
曼联成反面案例
《创业企业扶助法》是为数不多的可以轻易在美国国会获得两党一致通过的立法之一。由于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所以反对者的意见并未产生太大影响。
除了能够让具有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秘密申请 IPO 上市以外,该法案还为对冲基金宣传私有股权交易以及众筹融资敞开了大门。根据 SEC 公布的文件显示,截至 2013 年 6 月,大约共有 250 家创业公司使用了秘密 IPO 上市渠道,但 SEC 并没有公布这些公司的具体名称。
不过从已知的通过秘密 IPO 渠道上市的创业公司来看,有些公司完全超出了创业公司的规模。比如,英国曼联足球俱乐部去年就通过秘密 IPO 在美国上市,此前该公司尝试在香港、新加坡和英国上市,但都被拒绝。美国前众议员迈克尔·奥克斯利(Michael Oxley)当时在会上指出:“曼联俱乐部已经‘潜伏’了 120 年了”。此番评论
而民主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Schumer)则指出,秘密申请条款一直是《创业企业扶助法》最成功的一部分。他表示,投资者在 IPO 之前仍有足够的时间来分析他们所需的全部信息。
舒默称:“如果 Twitter 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这一规定,那么就可以完全享有该法案赋予该公司的权利。”
保护投资者
此前,一些业内人士就曾经质疑过“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是否过于宽泛。美国 SEC 主席玛丽·夏皮罗(Mary Schapiro)就几次试图调低 10 亿美元这一门槛,但均未成功。
夏皮罗在 2012 年 3 月写给参议员银行委员会主席蒂姆·约翰逊(Tim Johnson)和该委员会职位最高的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比(Richard Shelby)的信中表示,她已经认识到了降低小型企业申请 IPO 上市门槛的重要性,但她不确定《创业企业扶助法》找到了最好的方式。
夏皮罗在信中称:“设定较低的年营收门槛将能够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并能够更好地关注这些新条款给小型企业带来的好处,因为这些小型企业才是推动未来美国经济发展的引擎。”
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投资者保护部门总监芭芭拉·罗珀(Barbara Roper)表示,Twitter 秘密提交 IPO 申请的做法破坏了《创业企业扶助法》当初立法的初衷。
罗珀指出:“这证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基本前提简直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