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昨日宣判
涉案金额达 240 多亿元的金华“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备受全国关注。昨天,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原“万家购物公司”董事长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200 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罚金 200 万元。
原公司副总杨江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原公司财务总监邵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45 万元。
被告人叶飞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 40 万元。
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案件回顾】
据了解, “万家购物”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 4 人于 2010 年 5 月组建。当年 12 月左右,新增叶飞林、奚爱民、肖中、王萍、乐慧玲、方国仙、朱小霞、余翠珍 8 名股东。
2010 年 7 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 500 返 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
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 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2012 年 6 月 11 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 190 多万个,其中普通会员 110 多万个,VIP 会员 75 万多个,金牌代理 5000 多个,金牌代理商 6000 多个,区域代理商 2000 多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 10 余万家。
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 7.73 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 240.45 亿元。案件涉及近 200 万人,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区)的 2300 多个县(市)。
【判决依据】
据该案审判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 15 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