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都是互补的,也就是说一些原则需要利用另一些原则来实现自己。6大原则如下:1)单一职责原则,一个合理的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单一职责,就是设计的这个类功能应该只有一个;优点:消除耦合,减小因需求变化引起代码僵化。2)开-闭原则,讲的是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优点:降低了程序各部分之间的耦合性,其适应性、灵活性、稳定性都比较好。当已有软件系统需要增加新的功能时,不需要对作为系统基础的抽象层进行修改,只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附加新的模块就能实现所需要添加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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