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 日消息,去哪儿网昨日晚间就与艺龙的官司纠纷作出回应称,法院判决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 812.7402 万元现金,去哪儿网给艺龙充值 5200 万。对此,去哪儿网表示不愿与艺龙合作,将选择上诉。
去哪儿网就此案件进行回应称,5200 万的赔偿不会对去哪儿网造成任何财务损:因为该款项名义上是给艺龙的,但实质上是要打在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网的广告账户里。而去哪儿网的账户,则必须按照该公司规则进行广告消费,不能提现。去哪儿网没有任何现金支出,反而获得了艺龙 800 多万的现金。
去哪儿网进一步称,“去哪儿网连这种合作机会也不愿意给艺龙,将选择上诉。”并透露称,本案受理费 81 多万元,艺龙负担了其中绝对大部分 52 余万,去哪儿网则只负担了 27 万。
据了解,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艺龙向去哪儿支付双方终止协议前所产生的佣金 812.7402 万元,去哪儿赔偿艺龙 5233.5396 元人民币广告费用,并支付到其光噶投放充值账户中。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网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阿茹汗)
事件始末:
2013 年,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 45 万间夜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果达不到,去哪儿网将会按照每间夜 27 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用和佣金。
此后,由于在线旅游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去哪儿网发现艺龙的库存在自己的平台上并不好销售,又发生了国际酒店纠纷,去哪儿网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艺龙最终到起诉到法院。
2014 年第三季度,去哪儿网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的酒店预订平台酒店,艺龙起诉去哪儿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被其视为“是艺龙非要和去哪儿网保持合作。”而法院此次的判决,则允许艺龙保留了这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