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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价值」是你理解的那样吗?

 2014/12/26 12:49:23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英文原文:“ShareholderValue”Isn’tWhatYouThinkItIs当一项预算被砍掉了,当一个厂子关闭了,当全职的员工被迫转为兼职了,CEO对以上种种情况做出的解释就是:「为了提升股东价值,我有义务来砍掉各种成本。」这样一番声明是建立在以下几点前提的基础上:1.所有的股东都是一样的,他们在「股东价值」上享受同等的定义;2.「股东价值」和「股价「是一回事;3.决定这个行为是否提升或者降低股东价值,时间尺度定在了一年或者一年以内。让人遗憾的是
  • 标签:价值 理解

  英文原文:“Shareholder Value” Isn’t What You Think It Is

  当一项预算被砍掉了,当一个厂子关闭了,当全职的员工被迫转为兼职了,CEO 对以上种种情况做出的解释就是:「为了提升股东价值,我有义务来砍掉各种成本。」这样一番声明是建立在以下几点前提的基础上:

  1. 所有的股东都是一样的,他们在「股东价值」上享受同等的定义;

  2. 「股东价值」和「股价「是一回事;

  3. 决定这个行为是否提升或者降低股东价值,时间尺度定在了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让人遗憾的是:以上三点说法统统错误

  「时间框架」的重要性

  无论我们做什么决定,无论是商业环境下还是生活情境中,我们都是要在一个时间框架下做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权衡指的是在某个具体时间框架下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有些时候时间框架会很小。比如「我现在是否该给汽车加油了呢?」这个成本收益的权衡是建立在 48 个小时或者更短的时间框架内的。但是,有很多时间框架原本应该放到更宽的尺度上。

  让我们来设想这样的场景吧。GM 公司发现它生产的汽车里的电打火塞存在某种缺陷或者隐患,那么 GM 公司的经理该如何权衡利弊呢?如果他把时间框架缩短在一年时间里,那么他得出的答案就有可能是「不换这个电打火塞」,但是如果他放在十年这个尺度下去考量利弊,他肯定会说出「yes」的答案。

  所以当经理人在回答「做某件事是否真的提升股东价值?」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并没有先回答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么做的话股东价值在 3 个月后是什么样?12 个月后是什么样?3 年后呢?7 年后呢?」

  股东是由不同人组成的

  当然,这个问题并不会复杂到这个地步就算完了。选择不同的时间框架取决于你所为之负责的股东是哪一部分人。股东与股东的性质乃至地位也并不完全一致。

  就拿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东的组成是一个由更小团体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它们在衡量股东价值的方式上完全不一样。这些小的团体如下所示:

  • 创始人,雇员,以及风投。他们直接从公司购买股票,并且有意愿长时间持有股票。(5 年甚至更长)
  • 在首次发行上市以及上市之后,愿意出资购买购票的投资人,他们也愿意长时间持有股票。
  • 在首次发行上市以及上市之后,机构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愿意持有股票大概两到三年的时间。
  • 那些愿意在一年或一年以内就出售股票的买手。

  第一组和第二组的股东非常希望能够将公司的价值在 5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提升到另外的一个层次上;第三组的股东愿意看到股价在 3 年内有所起色;第四组的股东愿意看到股价在 12 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实现飙升。

  当然这只是四个大的划分,每一个类别之下还会有更加具体细小的类别。在第四组的股东组成中甚至还有人希望在短短数天或者几个星期内就看到股价飙升。

  到底提升的是谁的「股东价值」?

  诸如砍掉客服、各种福利;砍掉科研经费,砍掉品控费用的管理行为确实在短期内能够让公司的价值得到提升,在短期内也会提振股价,也会让第四组的股东欣喜的享受到所谓「股东价值」的提升。

  所以道理讲到这里就更加清楚了。股东价值与时间框架有关,更与股东下的哪一群人有关。每一次「提升股东价值」的说法出现的时候,紧跟着就要回答的两个问题就是:「是指的哪一部分的股东?」以及「在哪个时间框架之下?」

  如果有这样的政策会不会更好一些?

  在回答以上问题的时候,我个人有一个完全不同的解读方式。

  让我们来假设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通过期权行权的方式,或者通过 IPO 来直接购买公司的股票,所持的股份视同于创始人的股票,其性质完全等同于 IPO 之前的股份购买。这些交易的股票都会拥有投票权。

  那么好,如果我就是以这样的方式直接从公司购买了 10 万股,同时也具有了投票权,然后我通过股市把这些股票卖给了你。在公司的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像这样的二级市场交易,股票所具有的「投票权」就此终止。因为作为购买人的你并没有直接将钱投入到公司本身,而是进了我的口袋。此时的股票交易更像是赌桌上的牌局,投注的人都在赌未来的股价会上升。而与此同时,如果购买者同样是一个具有投票权的股东,那么我所出售的这 10 万股依然保留着投票的权利。

  也许政府应该规定:股东在持有非投票权的股票超过一定时间(比如 3 年)之后,将重新获得投票权?又或者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投票权利的权重会逐步的增大?比如政府规定:那些从二级代理商那儿买到股票的人们在持有股票超过 6 年时间后就充分拥有了投票权?

  当然,像这样的政策依然无法阻止投机资金和投机交易者在「华尔街大赌场」狂欢,他们仍然可以拿股票当做自己手中的筹码。但最起码在公司治理层面能够得到限制和约束,最起码能够保证做到向真正把钱投给股东的股东来负责,又或者是能够提升公司远期目标的重要程度。

  我也认为,这样的规则同样能够剥离现在「股东价值」的各种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 CEO 再说提升「股东价值」,我们知道他并不是仅仅为了「华尔街赌场」的赌徒们谋福利,要知道,这些赌徒们其实从来没有真正为公司投过哪怕一分钱。

  如果上述的种种设想都成真的话,那么如今的 Hewlett Packard 又会是怎样的一个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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