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旨在促进上海天使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细则》,天使投资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设立,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该天使引导基金,是指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母基金,促进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
《细则》显示,市政府设立的天使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以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文件规定,天使引导基金可采用阶段参股天使投资企业和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第一种方式为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天使投资企业提出申请,从而获得天使引导基金的参股;第二种方式为天使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天使投资企业,投资后天使引导基金不直接参与天使投资企业运营,但有权向所投资的天使投资企业委派一名观察员。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天使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通过天使引导基金,将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天使投资人及其管理团队来沪发展,培养本土天使投资管理团队。上海还将鼓励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