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消息,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因认为搜狐公司宣称“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今日头条”经营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此前,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搜狐要求后者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1100 万元。
海淀法院微博消息全文如下:
因认为搜狐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及经营的网站上称“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今日头条”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字节公司诉称,其为“今日头条”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经营者,被告搜狐公司是“搜狐新闻”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经营者。2014 年 6 月 24 日,搜狐公司召开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字节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总编辑在发布会上声称“今日头条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内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里内容搬进了自家超市”“今日头条盗取了内容,盗取了搜狐的利益,为自己输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将上诉发布会内容以新闻形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专题形式集中刊载,试图营造“今日头条”是盗版者的形象。
字节公司认为,其经营的“今日头条”产品是否存在侵权,是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搜狐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断然宣称字节公司侵权,且以侮辱、贬损的言辞评价字节公司。搜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字节公司名誉权,严重损害字节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给字节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