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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游戏规则:模式与摸式

 2010/9/18 21:33:47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系列文章索引:《互联网游戏规则》商业模式大概是在网络业被用的最滥,含义最容易混淆的概念之一。其实何止网络业,如今只要和挣钱有关的事,人们用的最多的词之一就是商业模式。据报载,美国FBI人质谈判专家克伦南参与了许多与索马里海盗有关的案子,很熟悉海盗们的追求。他说:“他们不傻,他们懂生活。。。。。。劫船在海盗眼中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看,到底是21世纪了,连海盗这古老行业都可以用商业模式这种时髦词来描述了。在业内混了一段时候的人都少不了和投资者打交道的经历。一般而言
  • 标签:互联网游戏规则 模式 摸式

系列文章索引:《互联网游戏规则

商业模式大概是在网络业被用的最滥,含义最容易混淆的概念之一。其实何止网络业,如今只要和挣钱有关的事,人们用的最多的词之一就是商业模式。据报载,美国FBI人质谈判专家克伦南参与了许多与索马里海盗有关的案子,很熟悉海盗们的追求。他说:“他们不傻,他们懂生活。。。。。。劫船在海盗眼中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看,到底是21世纪了,连海盗这古老行业都可以用商业模式这种时髦词来描述了。

在业内混了一段时候的人都少不了和投资者打交道的经历。一般而言,双方寒暄不到5分钟,还没等创业者把公司介绍的引子说完,投资者就会用咄咄逼人的口气问道:“你们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广告”(也许是“游戏”,“电子商务”)。“哦。。。”意味深长。这多半是表示失望,因为没什么新鲜的,然后随便敷衍一下就打道回府了,从此再无消息。这也许要怪双方,都把商业模式理解简单了。如果用一个词就可以描述商业模式,那不如干脆就把所有网络公司归结为B2B和B2C两类就完了,最多再加上C2C和B2B2C两个变种,因为这是最高的抽象,天下再没新东西了。广告,游戏,电子商务只是收入来源的分类,远不是对一个公司商业模式的完整描述。

按照WIKI上的说法,所谓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借以实现(创造、推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一个商业模式要包含九个要素,即价值主张,消费者目标群体,分销渠道,客户关系,价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作伙伴网络,成本结构和收入模型。各种商学院教科书里也充斥着对商业模式繁简不等的定义和说法,没有权威定论。但不管怎么说,只说广告,游戏或者电子商务是不够的,因为只说到这个层次和没说差不多,既不新鲜也不有力。在我看来,无论说多说少,一个网络公司的商业模式至少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1)为什么要做,2)为什么我们能做,3)为什么别人不能做或者没我们做的好。

为什么要做?上等的说法是市场有需求而没有供给,而且这需求是基本的,普遍的,持久的。中等的说法是现有服务没能很好地满足需求,而我们有更好的思路去取而代之。下等的说法是现在什么东西最火,我们也想在这方面努力,分一瓢羹。

为什么能做?上等的说法是说主意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而且还有实现主意所必备的独家经验,能力,资源和准备。中等的说法是说主意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也有一定经验,能力,资源和准备。下等的说法是说虽然主意不是我们想出来的,但我们想照抄或略有改变,经验,能力,资源和准备虽然不足,但如果你投资的话,一切都不在话下。

为什么别人不想做,不会做,不能做?上等的说法是说这主意是创新,别人或者没想到,或者想到了却否定,或者想到了却没能力做。过去我在业内交流的时候开玩笑说,如果你的模式说出来90%的人听不懂,在听的懂的人中90%不同意,那就恭喜你了,至少说明你的主意是新的。中等的说法是有些大公司也有能力做,但这样做是对他们现有模式的否定,所以他们不会去做,或者做的不认真,所以做不好。下等的说法是说我比别人先做了几个月,所以有先发优势。这说法十几年前网络业刚萌芽的时候有点道理,因为大家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做了这个就做不了那个。现在不行了,许多大公司有充分的资源,经验和能力做任何方面的尝试,如果不是大创新和对现有模式的否定,而是一般性的小打小闹,即使你先发两年,也会被别人轻易赶超取代。

如果给上等说法打三分,中等说法打两分,下等说法打一分,那么一个商业模式顶分是九分,底分是三分。能称得上好的商业模式至少也要在七分以上,它值得大投大做,早投早做,而五分以下的就是烂模式了,不值得投入任何精力和资源。从网络业的历史和现状看,能得七分以上的不到百分之一,五分以下的至少百分之九十。所以,很多人就不在商业模式的论证和酝酿上浪费时间了。业界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商业模式谁能说的清楚,先干起来再说,所谓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可以称之为商业摸式。经过若干年的实践,这套摸式也有了一定规矩。首先是抢旗帜,什么火,什么容易被投资就干什么,无论自己基础如何,能力怎样。其次是赶速度,不管美国那边模式如何艰深复杂,先抄个山寨版再说。最后是拼市场,好歹出个网站,然后就是起哄,有没有前景不管,先弄点人气也行。既然摸式取代了模式,那么结果就是失败的必然取代成功的可能。

我知道不少人不同意我的说法,也有人和我当面辩论过。他们的看法是许多伟大的公司起步的时候没有完整的商业模式,也没有多少经验和资源,所以没必要也没可能在创业阶段就把模式想清楚,说清楚。很多公司是成功之后靠媒体和学院把模式总结出来的。这话也对也不对。对的是指出了一个公司的商业模式有个发展成熟的过程,甚至有可能走弯路,推到重来。不对的是在商业模式问题上的虚无主义态度,似乎只要干起来,吃苦耐劳,精明能干,死路也能走活。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无论在创业的时候经验能力有多大,认识有多深,至少要确保做的东西是创新,然后在创新的大方向上集聚资源,积累经验,培养队伍,完善模式。GOOGLE在开始的时候确实没想到怎么挣钱,而且非常幼稚地希望用一台PC就把全球的网页链接在两周内都下载下来。但是,这个公司以PAGE RANK算法为代表的核心竞争力在第一天就确立了,而且到今天也没变。

FACEBOOK开始的时候确实没想到WEB2.0的大局面,只是希望为校园里的大学生创立个社交环境。但是,这个公司的会友交友,并在社交基础上展开全面网络生活的核心理念始终没变,而且由于够抽象,够通用,今天成为全球第一的2.0平台。所以,一个商业模式的好坏不在是不是完整无缺,是不是面面俱到,而在于是不是创新,是不是具备把理想变为现实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不是坚定不移地干到底。起点高低不重要,方向正确更重要。创新开始是否成熟不重要,具备坚持的决心和能力更重要。模式开始是否完善不重要,具备充实完善的决心和能力更重要。楼能盖多高不重要,地基是否坚实更重要。

所以,在我看来,网络业游戏规则的第七条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公司成功的必要条件。

本文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3a2b800100df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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