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写的是《做到专业?还是再努力些做到职业?》,今天我想说说朋友身上发生的事。
我虽然写过刺激80后两步曲(《谈80后程序员为什么找不到工作?》、《谈80后程序员薪水为何这么低》),但这并不妨碍我有很多80后和90后的好朋友。今天说说其中一位Amy的故事。
Amy大学毕业之后从事了自己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软件测试。在A公司一干两年之后,Amy能力有所提高,希望提升薪水。在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被拒绝后,她开始利用业余时间找工作。最近面试了一家B公司,复试之后B公司对Amy很满意,希望她能尽快上班,同时还发了OFFER给她(上面写着8月18日入职)。Amy却有些犹豫了。
Amy:“那边希望我下周一去上班, 我准备跟他们说晚几天入职。这样可行吗?”
Leo:“你说再想想。不要得罪他们,尽量客气”
Amy:“是说晚几天入职这样不合适吗?”
Leo:“不合适,不要骗人,你可能最终并不打算入职。就说没想好。坦诚一些。他们问为什么,你要说出真实的原因。这样,才是给自己最大机会的方法。这年头儿,谁比谁傻啊J”
Amy:“真实原因是还想看看其它机会,而且我对现在的公司有感情,没最后决定离职。”
Leo:“那就OK了,直说”
Amy:“这样那边会不会一生气,可能直接说,如那你就不要来了? ”
Leo:“如果真是这样的公司,那你就不要去了。这都接受不了,只能说明公司的氛围不够宽容。再说,是人哪有不犯错的?如果你真去了,犯了错,公司又这么不宽容,是不是要被开除?这种公司就是薪水再高也要慎重选择。”
几天后。
Amy:“我昨天打电话给B公司,表明需要考虑几天。她们问原因了,我说了希望再权衡一下。她就有点不乐意了,说发OFFER前已经跟我定了是周一入职,现在这样他们需要把招聘信息重新公布出去,继续招人。我想问的是:OFFER里面写得入职时间 新员工一定要遵守么?”
Leo:“不必。OFFER没有法律效力的。”
OFFER没有法律效力
OFFER就是录用通知书,里面说明了上班时间、薪水和福利等情况,是公司向候选人发出的一种邀请。
这东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入职前夕,公司的职位取消--我能不能告?》里公司已经给候选人发了OFFER,但因为公司内部调整取消了职位。候选人是不可能以OFFER为依据去告公司的,只能自认倒霉再继续找。同样的,公司发了录用通知书后,候选人因种种原因不选择去工作的情况也很多。
即使是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里双方只要不想合作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更何况只是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
脑子不好的HR
很高兴我的朋友Amy最终并没有选择这家公司。
有些脑子不好的人力资源从业者(HR),已为自己是神。写的都TNND是圣旨,强行发了OFFER给候选人,候选人就一定要来上班,不上班就是候选人的错(她们一定在想:“不知道现在经济不好啊?给你个活不错了!”)。真希望我还是年轻脾气大的状态,那时候我会对这个HR说:“去死吧,蠢货!”
每个公司的HR代表着公司的人才理念和用人态度。在这么不宽容的公司工作,相信大家都如临深渊——在工作上一旦有什么错误,无论大小都就可能遭到即时被开除的命运。想想心里就不舒服!钱给的再多,拿着心里也不踏实,不如再选别家。
Amy也问过我下面这个问题:“如果你通知的候选人不来上班,你会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如果是关健职位或者候选人是难得的人才,我一定会等,希望他能再考虑我们。我手里也确实有几个候选人跟踪了两年多,每隔几个月我就会跟他们沟通一下,就就他们的意向。只要他们愿意,我会很快安排其到公司上班。公司需要的人才,应该采用这种态度和手法。如果是一般的职位,我会再和对方沟通争取一下,实在没有合作可能只好作罢。但是,我绝不会向对方表示什么不满。毕竟工作是双选的,你情我愿不能强迫。我会跟候选人说:希望下次再有机会合作。
Amy的故事进一步告诉我们,工作始终是个双选的过程。在《入职前夕,公司的职位取消--我能不能告?》里,公司可以晃我们;我们也可以像Amy一样,没最后决定之前不去公司上班,即使他们发了OFFER,即使他们发了劳动合同,即使他们的HR误以为自己是神……
本文来自:http://blog.csdn.net/jobchanceleo/archive/2008/10/17/308964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