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偷QQ号罚款5000元可追刑责 12月1日施行_最新动态_新闻资讯_程序员俱乐部

中国优秀的程序员网站程序员频道CXYCLUB技术地图
热搜:
更多>>
 
您所在的位置: 程序员俱乐部 > 新闻资讯 > 最新动态 > 辽宁偷QQ号罚款5000元可追刑责 12月1日施行

辽宁偷QQ号罚款5000元可追刑责 12月1日施行

 2013/9/30 11:17:23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据新华社电辽宁省人大27日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前,一些人可能觉得窃取他人的QQ或邮箱密码不是什么大事儿。以后,这样的行为在辽宁将属于违法,甚至因此身陷囹圄。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 标签:QQ
class="topic_img" alt=""/>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人大 27 日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 等密码,将面临 5000 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一些人可能觉得窃取他人的 QQ 或邮箱密码不是什么大事儿。以后,这样的行为在辽宁将属于违法,甚至因此身陷囹圄。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 1.5 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 3 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确定于今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