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笔者曾经怀疑一站式软件商店“app Store”是否能从手机终端蔓延到PC终端,如果做到了,又是否暗示着给予了软件开发者自由?现在笔者得到答案了,苹果做到了前者,但是却没有赋予软件开发者自由。
上个月,苹果展示了下一代Mac OS X操作系统,代号Lion(狮子),将于明年亮相。在Mac OS X系统功能中新添了Mac应用商店,这也是继iPhone和iPad的iTunes应用商店之后,在新平台上支持应用商店。该软件商店将于明年一月中旬上线,也将在目前的Mac OS X版本兼容,代号为Snow Leopard(雪豹)。
要访问Mac应用商店,开发者必须注册苹果的Mac Develper Program,每年还要缴纳$99的费用。像iTunes应用商店一样,他们还需要同意苹果冗长的条款和约束。而且,不是只有这些。
追求苛刻的完美
第一条约束是通过Mac应用商店发布的软件不允许崩溃。笔者觉得这条约束让人为之一惊。这样的要求对于手机平台或许还合理,因为手机操作系统通常系统资源有限,限制外围设备和硬件的介入,也限制多任务并行。但是对于Mac来说就显得苛刻。而且如果任何出现了bug的应用程序就要退出商店,那还要升级干嘛?也就不用修复bug了。
在约束条款中,苹果甚至还有一条这样的说明“复制别人的应用程序也将被App Store拒绝,尤其是已经有许多同类的应用。”这条约束和iTunes应用商店许可协议当中的一个条款相似,但是似乎对于桌面软件开发来说就太严格了。Mac应用商店并不是为了像闹钟、小游戏这样的小家伙而开设的。在苹果的高端应用里,例如GarageBand,iMovie,Keynote,开发者复制的成分占多少比例就被商店拒绝?
我可以理解这些条款的初衷。苹果不想让人们认为Mac App Store里的软件都是垃圾、都是多余的应用,而是想让用户觉得苹果商店是一个高信誉、能购买到高质量软件地方。但是苹果似乎是给桌面软件开发者们设立了一个几乎不可能做到的标准:绝对的独一无二,没有任何bug,并且不能崩溃。
不用Java、Flash和AIR
果不其然,第一个就是Java,“使用‘弃用或可选择的技术’将被拒绝”。 Java社区仍在争论这是否意味着Mac OS X系统将完全的抛弃Java,其实对于Mac应用商店而言,形势已经明朗。
许可里并没有对Flash指名道姓,但是种种迹象表明Adobe Flash、Flex和AIR等工具将被拒绝。Flash可能会被归类为“可选择性的技术”。
明确又专断
一些开发者曾赞扬过苹果,因为苹果很快的就发布了详细的Mac应用商店准则提交文档。在早期,iTunes 应用商店就因为没有发布类似的综合的准则而被大家批评。但是Mac应用商店条款如此的霸道,对大家来说却是真的麻烦。
由谁来判定崩溃是因为应用程序还是因为其它的设备驱动的bug呢?出现多少bug就不能销售了?怎样才叫做一个软件模仿了另一款软件?谁来判定哪款软件才是被模仿者?违反了多少条准则就算UI不够吸引人?Mac应用商店准则唯一明确的是:苹果将是这一切唯一的判定者,条款似乎是有意地含糊不清,而开发者并没有上诉的权利。
Mac应用商店不是唯一的Mac安装软件的渠道,传统的方式仍然可行,至少是目前为止——但是加入应用商店将是Mac软件厂商未来的黄金准则。然而苹果却制定了如此苛刻的约束条件。这个烦人的前例,笔者希望其它平台的厂商不要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