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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读者们请注意,这篇文章中描述的不幸事情只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里才会发生。生活在中国的读者不需要有半点担心,因为中国是个自由的国度。
刚刚过去的 2013 年 8 月 28 日,是马丁·路德·金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发表 50 周年纪念日。
如果你是生活中美国,你很可能听说过这个演讲。但你也很可能从来没有能完整的读过它、听过它的录音或看过它的视频。
真是很不幸,这个演讲是受版权保护的,而且它的版权有效期会一直持续到 2083。结果就是,传播/使用这个演讲是违法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被允许。
学校的课本里从没有收录过“我有一个梦想”演说稿,顶多只是提到里面最有名的那句。纪录片里也只能使用一小段,大概 5 秒钟。回想一下,问问你坐在你身边的人,是否他们听过这个演讲的开头第一句:
“今天,我高兴的同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将成为我国历史上为争取自由而举行的最伟大的示威集会。”
我打赌他们都没听过。
你的孩子,你的孙子,甚至曾孙子都有可能在成长的岁月里没有机会去亲眼或亲耳体验历史的那一刻。他们可能在学校里听说过,是来自同样也是没有亲耳听过的老师的二手资料。如此等等。
令人不平的是,它的版权并不属于写这篇稿子的两个人(主要作者),而是属于这个稿子的演说者。
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我有一个梦想”是发表在林肯纪念日的集会上。如果发表在 2013 年,而不是 1963 年,将会有成千上万的手机录影和记录下它的声音,瞬间就能传遍整个互联网。不论从哪角度看,它实际上就应该是属于版权之外的公共表演。
版权的初衷,按美国法律定义如下: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專有權利的保障…
强调自我。
扪心自问:如果马丁·路德·金知道他死后六代的学生都不能合法的欣赏他在“历史上为争取自由而举行的最伟大的示威集会”上的演讲时,他是会更高兴的去演讲…还是相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