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6 日,号称“网络犯罪新解释出台后全国第一案”的网络游戏盗号案在南京开庭。站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告席上的 9 名年轻人都声称:没想到要坐牢。被告的律师也称:结案跨度太长,本来不一定坐牢的将面临刑罚。
2009年初至 2010 年 12 月,在北京某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任程序员的被告人严某先后对被告人赵起荣网络游戏中的盗号木马程序进行免杀升级。被告人严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20 余万元。随后,被告人赵起荣将这一系列名为“海马”的盗号木马程序卖给被告人谢胡斌、赵俊等人,谢、赵二人伙同被告人蒋彬、李昌元、李昌兴、李操、覃云峰等人使用盗取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进入他人游戏账号内,将其中的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物品转移至自己的游戏账号内,再由被告人谢胡斌等人将窃得的虚拟物品进行销售获利。
这起案件因审理时间较长,根据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高法新解释),这 9 名被告中的 8 名或将面临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引来了不少社会关注。
该案主审法官胡斌兵表示,在原有刑法条例中,对于网络犯罪所涉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等规定缺乏具体认定标准。而最高法新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盗取的信息量组数。“让我们对网络犯罪的罪行量度有了一个具体的尺度,使得审判更有可操作性。”
对此,几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异议,由于该案涉及的犯案人数较多,查实案情时间冗长,导致一桩本该在今年 9 月 1 日新解释出台前审判的案件被拖到了今日,让几名被告面临重罚。“按照最高法新解释,他们的量刑从情节严重变成了情节特别严重,都是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按照法律条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很难获得缓刑了。对于被告和被告家人来说,打击很大。”9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之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表示。
据悉,本案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