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拍卖时常见诸报道,可起拍价 130 多亿元的拍品你听说过吗?2017 年 12 月 28 日,湖南省衡南县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竞买公告,对湖南省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拍卖,起拍价高达 132.8 亿元。如此巨大的拍卖金额,很可能是“人类网拍史”上最高的。
法院为何要拍卖高速公路收费权?紫牛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发现这起拍卖中的相关公司,还涉及一起 100 多名包括厅级、处级干部在内的“塌方式腐败案”。
高速公路收费权起拍价 132 亿
阿里拍卖网页上的竞买公告中介绍,潭衡西高速公路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主骨架“五纵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基建公司)投资建设,主线全长 139.104 公里,全线设置 9 个收费站。目前,该段高速公路的产权持有单位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衡高速公司”)。
公告还显示,此次拍卖的潭衡西高速公路包含全部 139.104 公里的主线。主线起点为湘潭塔岭互通,终点为衡阳铁市互通,共分为 9 段。最长的一段为石市至衡阳蒸湘段,为 35.629 公里,评估价值也最高,为 32.4 亿元,最短的一段为塔岭互通至湘潭西段,为 4.539 公里,评估价值相应最低,为 5 亿元。其他 7 段评估价值从 9 亿至 19.2 亿元不等。这 9 段高速公路的评估价值相加,就是此次拍卖的起拍价 132 亿余元。
该高速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整体通车,收费期限截止日期为 2041 年 9 月 29 日,从现在起算,还可以继续收费 23 年。
这场司法拍卖起拍价令人咋舌。
相关公司控制人曾向官员行贿
如此重要的一条高速公路,想必“生意”不会太差,为何沦落到收费权被整体拍卖的结局?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发布竞买公告的湖南省衡南县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次拍卖的法官之一阳春元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此次拍卖的标的额实在太高,涉及的案子也比较多,所以相关案情他还不能公开。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返回了 104 个结果。在这为数众多的案件中,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潭衡高速公司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希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中。
在这份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 湘高法刑二终字第 41 号终审判决中,法院认定,200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被告人李晓希利用其先后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七家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这些单位和个人获取长珠高速、潭衡高速、长潭西高速等项目投资经营权,承揽永蓝高速、随岳高速等项目的相关保险业务,以及顺利实现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被告人李慧玲及其子李钡(另案处理)先后 29 次收受 6 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68 万元。
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涉案 100 余人
判决书中提到的向李晓希行贿的名单中,包含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潭衡高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黎某某、潭衡高速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法院认定,李晓希收受黎某某、夏某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16.12 万元,其中个人收受 102.25 万元,另外 13.87 万元是通过其妻子李慧玲收取。法院查明,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被告人李慧玲接受黎某某、夏某某的请托,向时任省交通厅副巡视员的被告人李晓希转达请托,利用李晓希职务上的便利,为泰邦投资公司获取潭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权,实现经营年限由 28 年变更为 30 年等事项提供帮助。
湖南高院终审判决李晓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慧玲有期徒刑二年。除李晓希外,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达 27 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 4 人,处级领导干部 16 人,其他干部 7 人,加上共同受贿人员以及行贿人员,涉案人员共计 100 余人,涉案人员之多、查处的相关领导干部之多,全国少见,被称为“塌方式腐败”。
不过,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此次拍卖与交通系统的腐败有关。
银行和企业关于 5 亿贷款的“缠斗”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中,“泰邦”、“潭衡高速”的影子,还频频出现在一些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借款纠纷中,只不过,在受贿案中是“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在这些借款纠纷中,则多为“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即潭衡西高速的投资方。而因为泰邦基建公司持有潭衡高速公司 100% 的股权,在该公司无法偿还借款时,其持有的潭衡高速公司的股份自然就被冻结,“连累”潭衡高速公司也一起出现在被执行人名单中。
在众多的官司中,泰邦、潭衡高速二家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的缠斗尤为激烈。双方缠斗的焦点,在于一笔 5 亿元的贷款。
2010 年 12 月 1 日,渤海信托与泰邦基建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发放信托贷款 5 亿元,用于潭衡西高速公路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同日,双方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泰邦基建公司以其所有的潭衡高速8% 的股权为 5 亿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年 12 月 3 日,渤海信托一次性向泰邦基建公司发放贷款 5 亿元。
此后,由于泰邦基建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渤海信托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14 年 10 月 16 日,湖南高院作出调解书,其中载明了泰邦基建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方式。但是,泰邦基建公司始终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情况下,渤海信托于 2015 年 5 月向湖南高院申请执行,同年 6 月,湖南高院指定衡南县法院执行。衡南县法院于 2015 年 7 月作出裁定,扣留、提取泰邦基建公司、潭衡高速公司在省高管局的潭衡高速通行费 5.5 亿余元。
但是,从 2014 年 11 月至扣留裁定作出为止,湖南省高管局并没有收到潭衡高速应当上缴的实征通行费收入,导致法院根本无法执行。2016 年 5 月 26 日,衡南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泰邦基建公司、潭衡高速公司分别罚款 100 万元。两公司提出复议,衡阳中院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只决定对泰邦基建公司罚款 10 万元。
5 亿债务为何要拍卖 132 亿的标的?
2016 年 12 月 15 日,衡南法院再次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泰邦基建公司在潭衡高速 18% 的股权(5.9789 亿元),冻结期限为 3 年。同年 12 月 19 日,衡南法院又作出一份裁定,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潭衡高速公司所有湘潭至衡阳西线高速公路,即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潭衡西高速公路的收费权。
对此,潭衡高速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衡南法院已冻结泰邦基建公司持有的潭衡高速 18% 的股权,该股权已明显足够清偿债务,衡南法院却裁定将整条高速公路收费权整体拍卖,查封数额严重超标,属于违法查封。
衡南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该份执行异议,潭衡高速公司不服,又向衡阳中院提起复议。衡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是被执行人泰邦基建公司、潭衡高速公司唯一的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对潭衡西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不可分割,且该收费权已被潭衡高速公司按份额分别质押给三家银行,渤海信托仅为第二顺位的质押权人,执行法院从有利于执行和实现债权的角度出发,裁定整体拍卖案涉高速公路收费权并无不当。本次高达 132 亿的司法拍卖,即来源于此。
目前已有 3 家竞标者主动联系
昨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按照竞买须知所留的联系方式,就拍卖有关事项致电衡南兴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先生。
“这个竞标的价格是由专业的评估师经过科学依据和现实依据评估出来的,最后的评估价格需要湖南省交通部门认可的。这个案子搞了两三年了,翻来覆去的。当事人欠了一屁股债,到处欠钱。”王先生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已经有 3 家来自不同省份的竞标者和他联系过了。
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卿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整个拍卖过程中负责解释标的信息,解答竞标者的疑难问题,办理过户手续,为买家提供一些服务工作。“在我们经手的拍卖经历中,还没处理过这么大金额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发现,除了此次拍卖标的申请人渤海信托,泰邦基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欠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目前已经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衡南法院(2016) 湘 0422 执异 50 号裁判文书表明,2016 年 11 月 2 日,潭衡高速公司在工行长沙汇通支行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1.45 亿元,拖欠利息 1100 余万元。(2015) 湘高法民二初字第 22 号判决书中,法院判决泰邦基建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偿还借款本金 4 亿元及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的利息 2800 万元、复利 48 万元。在此判决书中,还披露潭衡高速公司以其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的银行贷款本金已经高达 53.5 亿元,涵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罗双江 | 实习生:徐梦云、艾陆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