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吕江涛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件起因是贾跃亭与华福证券的争执,贾跃亭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贾跃亭确实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所涉及的证券公司却并非华福证券,而是平安证券。
据了解,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利息、违约金、公证费、律师费,合计约 4.7933 亿元。
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 00082 号,发布时间为 12 月 11 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法律文书还显示,贾跃亭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有关,立案时间为 9 月 28 日。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 4.621 亿元。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414.9847 万元。三、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为 909.8872 万元。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 142.6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256 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约 4.7933 亿元,但贾跃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 9 月份,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也曾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两起,案号分别是,(2017)津 02 执 409 号和(2017)津 02 执 325 号,执行法院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 5008.7125 万元和 5716.4716 万元,合计约 1.07 亿元。
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号为(2017)津 02 执 325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 5716.4716 万元,同样,乐视移动也全部未履行,且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曾向平安证券质押 2728 万股
关于此次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法律文书中并未透露是什么时间,贾跃亭因为什么原因欠下平安证券这笔钱。《证券日报》记者昨日向平安证券相关人士求证,也并未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
不过,据上市公司乐视网的公告,平安证券与乐视网及贾跃亭的联系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平安证券为乐视网 2010 年上市时的保荐人与主承销商,获得承销保荐费 3600 万元。乐视网上市后,贾跃亭曾多次质押股权进行融资,上市 7 年多的时间里,贾跃亭共办理 34 笔股权质押,涉及的券商有 12 家,其中就有平安证券。
乐视网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告显示,贾跃亭曾将其所持有的乐视网高管锁定股 2728 万股与平安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由平安证券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此后,乐视网虽然发布多次贾跃亭进行股权质押和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但没有公告显示向平安证券这笔股权质押已经解除质押。
资料显示,2015 年 5 月 13 日和今年 8 月 25 日,乐视网进行过两次高送转,每 10 股送转股比例分别为 12 股和 10 股。而在 2014 年 6 月 3 日,乐视网的开盘价和收盘价分别为 40.72 元/股和 41.16 元/股,如果以当日均价 25% 的质押率计算,贾跃亭向平安证券这笔股权质押可以融资约 4.6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