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 Note7 自燃机主广州回先生处获悉,他起诉三星要求道歉并赔偿一案,将于本月 30 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据回先生介绍,该案于去年起诉,原本定于今年 1 月开庭,但因管辖权问题,案件从广州黄浦区人民法院移交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他收到了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目前,三星方面对此案暂无回应。
封面新闻记者刁明康(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广州工作的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 Note7 手机,刚使用了 13 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为此,回先生与辽宁购买 Note7 手机并同样发生自燃的“第 5 炸”机主张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
2016 年 10 月 18 日,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了对这两部手机的检测结果:张先生的手机“因烧损严重,无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机则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经历了检测手机、与三星协商,到中消协投诉等一系列“较真历程”后,辽宁张先生同意了三星方面退还手机原价 5988 元钱的处理方式,并接受了对方发放的 200 元退货红包。
但是,回先生并未接受类似处理方式,他将三星告上了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回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该案原本定于今年 1 月开庭,但因管辖权问题,该案后来移交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我要求三星方面首先承认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我进行 3 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我被 Note7 手机烧坏的电脑。”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与三星中国方面负责对外宣传的公关人员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对方暂未回复。
(原标题:Note7 自燃机主起诉三星案将于本月 30 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