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图片是因为Oracle和Google的官司暴露出来的Google的一份文件。
如果我们提供代码,如何保证我们获利?引领我们创立的标准——我们因为先开始所以现在领先。保持这个速度来保证继续领先。
不公开地开发。在创新完成后再公开源代码。
引导设备开发理念。让制造和销售符合我们规范的伙伴(即Motorola和Verizon)早(于其他厂商)取得(源代码)。他们因愿意和我们联合而得到非合同规定的市场优势。
我们创建了第一个Android应用商店并迅速取得大量用户。应用商店现在有价值,合作伙伴因为又大量的应用而想使用它。
占有我们建立的生态系统:不断推进应用商店;设定规则;定义开发者盈利模式;培训开发者使用我们的API;给开发者一个能大力推广应用的地方;提供全球化的(销售)机遇和支付系统;帮助开发者和营运商分享利润以推广(他们的)应用;将应用商店扩展到其他设备和市场(即Google TV)
要点:提供激励措施——胡萝卜而不是大棒。
对代码的控制是其中一个要点,有些厂商可以先拿到代码,从而拥有一些优势。从以前的实践看,Google是在几个厂商:HTC、三星、Motorola之间搞平衡;现在Motorola被Google收购了,其他厂商难免心里打鼓——商场如战场,防人之心不可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