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日前,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的一批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该系列案中,海淀法院认定,在今日头条上传播的涉案作品系第三方上传,字节跳动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诉后,在字节跳公司动及时删除涉案作品的情况下,其不应对涉案作品的传播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主张字节跳动公司侵犯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等诉讼请求,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腾讯公司在该系列案件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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