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2 日,东方明珠今日公告称,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包括营销宣发渠道合作、版权(IP)和内容运营服务合作、物联网合作、云服务合作,合作有效期为 3 年。
东方明珠将为双方合作的影视业务项目提供品牌产品专区落地推广,双方就优质内容共同进行营销推广与运营,以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实现流量互导。同时,东方明珠将利用渠道优势,将乙方游戏产品在电视端进行移植引进,并在全国进行落地推广,双方开展游戏产品联合运营,分享收益。
东方明珠与腾讯将在数字电影点播影院领域开展影视业务资本、内容产品落地以及业务运营(或联合运营)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积极探索影视项目整体开发合作,包括在影视剧、衍生综艺节目、线下活动等领域深度协同合作。
双方及关联公司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游戏 IP 开发、游戏运营及游戏宣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并就动漫业务共同开发动漫游戏核心 IP。
另外,双方还将在物联网、云服务等业务领域进行合作。
以下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营销宣发渠道合作
(1)新媒体业务
双方及关联公司在 IPTV、OTT 等业务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甲方将利用其 IPTV、OTT 的业务运营资质及落地渠道优势,结合十多年新媒体业务运营管理的经验积累,为双方合作的影视业务项目提供品牌产品专区落地推广,双方就优质内容共同进行营销推广与运营,以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实现流量互导。 同时,甲方利用渠道优势,将乙方游戏产品在电视端进行移植引进,并在全国进行落地推广,双方开展游戏产品联合运营,分享收益。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
双方及关联公司就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进行深度战略合作。甲方将利用其全国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运营资质及渠道优势,结合丰富的业务运营管理的经验,与乙方在数字电影点播影院领域开展影视业务资本、内容产品落地以及业务运营(或联合运营)等方面的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电视购物
双方及关联公司在电视购物直播、网络在线购物、手机购物等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双方及关联公司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围绕双方确认合作的腾讯 IP 周边产品,共同策划制作专业宣传推广内容,在双方网络和渠道中开展联合营销推广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版权(IP)和内容运营服务合作
(1)双方及关联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就影视业务建立 IP 孵化、研发、生产全流程深度捆绑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积极探索影视项目整体开发合作,包括在影视剧、衍生综艺节目、线下活动等领域深度协同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双方及关联公司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游戏 IP 开发、游戏运营及游戏宣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并就动漫业务共同开发动漫游戏核心 IP。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甲方及关联公司充分发挥其旗下电竞、游戏赛事策划制作团队的专业能力,并充分利用其旗下数字电视付费频道播出资源,与乙方及关联公司就游戏、电竞、动漫业务的线上/线下活动策划、赛事承办制作、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乙方及关联公司承诺,在腾讯电竞新增赛事情形下应优先与甲方共同策划、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物联网合作
双方在物联网业务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双方积极推进在甲方智能硬件终端实现与乙方及关联公司的 QQ 物联网合作,具体包括网络视频通话、家庭安防监控等功能的联调、上线、宣传推广、销售、数据同步等,以奠定双方在物联网领域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云服务合作
(1)双方在包括网络存储、网络分发等云服务技术领域达成战略合作。乙方关联公司将向甲方提供最优惠价格待遇,帮助甲方有效建成高效稳定的运营管理服务系统。双方战略合作中所涉及的包括新媒体业务、IP 内容合作业务、电视购物业务等新增合作业务如涉及云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及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具体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2)乙方及关联公司积极探索在甲方新业务中提供多维度云服务,双方在 4K、高清视频等领域探索深入合作。在保持现有腾讯云业务份额的基础之上,在同等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在新增业务中使用腾讯云服务。具体合作,另行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