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爆发增长后,整个手机市场已经趋向饱和,厂商之间的竞争也变得尤为激烈,除了拼性能、设计、渠道、售价外,营销也是比拼的关键因素之一,高超的营销手段的确能帮助厂商迅速提升销量。不过,一些厂商也会因此误入虚假营销的“歧途”。
最近,乐视便陷入了一场虚假营销的官司中,但事件的起因还得从去年的春节说起。 2016 年 2 月春节期间,乐视官方社区“乐迷社区”发起了一个“ 100% 兑换乐视手机”的活动,在 2016 年 2 月 7 日至 22 日,只要“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 16 天完成打卡!即可在 2 月 25 日 12:00 在‘乐米集市’100% 兑换乐视手机一部!”
根据活动细则,乐迷(即乐视用户)可兑换的手机为乐 Max ,市场参考售价为 3999 元。也就是说,如果你坚持连续 16 天打卡,就能够兑换一部乐 Max 手机。
不过,许多乐迷在活动截止前兑换时,却发现页面信息提示:乐 Max 手机已经被兑光。而之前活动文案中的“ 100% 兑换乐视手机一部”也已经被删除,只剩下“即可在 2 月 25 日 12:00 在‘乐米集市’兑换手机”,句末还多了一行带括号的红色小字:“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这场活动共总吸引了 158.9 万次阅读、 37.6 万条回复,参与的乐迷超过上万人。不过,大部分完成指定任务的乐迷最终都无法兑换到手机,为此他们还建立了多个维权 QQ 群,并且在向工商部门求助未果之后, 80 名乐迷在 2016 年 7 月 将乐视告上了法庭,认为后者涉嫌消费欺诈,并索赔 95 万元,同时还希望得到乐视方面的道歉。直到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于这场活动,乐视方面的代理人解释为,文案人员起初存在疏忽,是“小编手误,复制了之前别人的一些帖子,结果把‘100%’给复制上去了,直到 2 月 25 日兑换开始后服务器‘瘫痪’了才发现”。
乐视代理人还称,兑换活动系乐视公司“回馈用户”的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馈赠,兑换只需签到、回帖,付出的成本极低,应适用于合同法的要约条款,并非消费行为,更不是消费欺诈。
乐视强调,“乐视兑换手机是做好事却被别人说是欺诈”。
根据乐视的解释,我们大概可以理解为,这场活动的文案是直接复制或修改了别人的方案(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竟然能复制到“ 100% 兑换乐视手机一部”这样的文案)。并且乐视官方在发布活动时,也没察觉到“ 100% ”所代表的意思,甚至是活动持续了半个多月,吸引了上百万流量及几十万评论,乐视运营人员竟然也没发现,直到用户兑奖时服务器便突然“瘫痪”了,然后才将文案修改了过来。
乐视的解释充满了各种矛盾和破绽,估计连这家公司的员工都不会相信,更何况是已经被欺骗的用户。
事实上,用户根据商家的活动内容,进行“签到”、“打卡”获得相应的“乐米”,并希望通过一定数额的“乐米”兑换乐视手机,这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而乐视在活动前后修改了规则,就涉嫌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欺诈。
乐视声称活动规则是在制定时写错了,但根据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契约公正,即便是写错了,也要追究商家及其高管的责任。
其实不止是乐视,许多国产厂商都做过类似的“忽悠式”营销,先通过各种套路骗取用户参加活动,最后却一毛不拔,将用户当猴耍。不过,随着用户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厂商要为这类过失营销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将更大。面对这种情况,厂商在策划营销活动时,应该要更加严谨地对待文案,切勿出现不符合实际或无法兑现的情况。
最后,让我们心疼下背锅的乐视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