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5 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以下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 月 25 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同时,企业要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百度回应网信办搜索新规:欢迎网民随时监督举报
百度方面随后回应称:百度搜索将切实依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
百度方面还表示,网民通过百度搜索到不良互联网信息,可进入百度用户服务中心 http://help.baidu.com 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
面对当下互联网信息存在的海量冗杂、良莠不齐等问题,百度将致力于与政府机构、广大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坚持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今年 5 月爆发的“魏则西”事件,成为网上舆论大规模反对百度竞价排名的导火索。随后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国家网信办约谈了百度董事长李彦宏。
5 月 17 日,百度推广标识全面更换为“商业推广”字样并设置浮标突出风险和保障体系提醒。自 5 月 23 日起,百度搜索结果全面实现每页面商业推广信息条数所占比例低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