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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跳槽引发的道德思考

 2011/7/31 14:15:15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近期跳槽事件频频发生或者说很多人都在准备跳,在此分享两个案例以供大家借鉴的同时也提出我的问题,希望能在留言中分享你的智慧。技术人员EvilEvil在一家专门从事网站软件开发的AA公司工作2年,职位是JAVA技术工程师,因对薪水不满离开了公司。在寻找新机会,Evil专门把简历投给前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谋求类似职位。下面是他参加面试时的对话。Evil(JAVA程序员)Leo(XX公司技术经理)Leo:“您的薪水要求是1万,这比您在AA公司的薪水增加了50%。能知道原因吗?&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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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跳槽事件频频发生或者说很多人都在准备跳,在此分享两个案例以供大家借鉴的同时也提出我的问题,希望能在留言中分享你的智慧。

技术人员Evil

Evil在一家专门从事网站软件开发的AA公司工作2年,职位是JAVA技术工程师,因对薪水不满离开了公司。在寻找新机会,Evil专门把简历投给前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谋求类似职位。下面是他参加面试时的对话。

Evil(JAVA程序员)Leo(XX公司技术经理)

Leo:“您的薪水要求是1万,这比您在AA公司的薪水增加了50%。能知道原因吗?”

Evil:“当然可以,我对行业、语言和开发环境很熟悉。还有,我可以提供在AA公司的开发源码,这样会省去公司很我精力。”

Leo:“这就是您把简历投给我们公司的原因?”

Evil:“主要原因之一吧。我在AA公司还负责软件的版本以及全部源代码的管理,如果薪水方面能满足的我要求,我考虑……”

Leo:“我看还是不必了。真是如此,可能会为我们带来法律上的麻烦。”

Evil:“不会的。我不说,咱们公司不说,谁会知道呢?”

Leo:“今天就到这吧。”

……

销售人员Vice

我朋友经营一家管理咨询公司(SS),主要为客户提供技术管理类咨询,比如:项目管理、CMMI、ITIL等。公司的动作方式是:咨询顾问按项目签(公司不养专职的咨询顾问,成本太高),招聘专职销售开发、联系客户。

最近进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年的Vice离开了公司。Vice自立门户成立了另一家技术管理咨询公司(ABC),ABC公司成立之初就本着低价争取SS公司客户、与SS公司的顾问个签合作协议向原SS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原则。短时间之内已签了1个培训公司,同时还有继续签单的可能性。

……

点评:

1、  每个人在之前的岗位上都有成长,离开时我们可以带走自己的能力、知识、项目经验。但我们开发的代码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我们开发的客户,应该被留下。毕竟公司付薪水就是请我们做这个的;

2、  即便我们真COPY走了我们自己开发的那部分,也不要利用职位之便,试图或者实施对整个项目资源、客户资源的复制。公司的资源是公司付费请大家集体创造的、集体智慧的成果,我们没有权力也不应该带走,让这些资源成为我们到下家公司薪酬谈判的筹码或者自己开公司依据;

3、  大部分新东家都不愿意看到Evil、Vice这种员工在自己的公司效力。新东家早晚有一天会成为老东家,将心比心谁都不希望自己的资产(代码、客户)被洗劫。

如果继续打工Evil和Vice的职业之路很可能越走越窄。

问题:

文章写完之后,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我是公司,不会请Evil来这我效力,因为我担心他离开时带走我的全部代码给我造成损失。可如果我是客户,而Evil也和Vice一样开了自己的公司,利用之前的资源为我提供低价、质量相当的服务。我很可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选择Evil而不是他之前的公司,我错了吗?

 希望能在回复中分享大家的智慧。

评论:

#   pzhuyy 发表于2007-03-29 10:04:08  IP: 219.136.77.*
本无对错.在商只谈法律,不言道德.
大多人都想做义商,儒商,但谁似乎都不愿意认为自己是利字当先的人.

#   lieshengren 发表于2007-03-29 10:20:29  IP: 220.176.170.*
这个....其实很多代码都是大家用的,..
真正核心的代码拿出来卖钱是8对.拉走原来的客户似乎已经是很早以前就存在的老问题了...个人来说可能考虑考虑才选择合作对象,毕竟价格只是一个因素不是唯一的指标

#   jyk 发表于2007-03-29 10:33:06  IP: 221.200.187.*
公司管理、公司培训、公司文化的事情。一般的小公司是无暇顾及这些的。大公司才有实力和时间做这些。

#   2004v2004 发表于2007-03-29 11:40:33  IP: 221.200.92.*
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对与错,早在2000年之前,我国的法律很多地方很空白,可以导空买空,国有企业私有话的时候,局长,部长能够买断企业,别人不能。温州人制造很多假产品买,进行原始资金积累,完了之后在弄个合法的外衣做合法的事情一样。原来大学毕业分配,还有房子,现在和,什么都的靠买。可以这么说一点投机的机会都没有,原来的人都是富人,我们还是这样,肯定不平衡, 只能是人者见人了,没有办法 。 企业,个人都没有错。

#   Hank 发表于2007-03-29 13:19:59  IP: 219.134.228.*
第一个是绝对不允许,这是纯职业道德问题!

第二个没什么错误,因为我认为首先你的基本点就不对。我的客户?什么是我的客户,那个客户头上写着你的名字?不管从那个角度讲。客户更旗易帜是正常的,不存在抢的问题。

#   sfans 发表于2007-03-29 15:22:16  IP: 121.35.102.*
第一种情况是法律问题,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第二种情况也不完全是道德问题。
两种情况都有一些共性,任何一个公司,是不是应该把重要的,核心的东西分开管理?而不是由一个人来管理?简单说,一个公司,如果走了一个人员,这个公司会损失重大,那这个公司的管理有问题,就如同客户一样,不可以叫一个客户的订单超过你公司所有订单的50%,否则这个客户一流失,公司还能开下去吗?简单说,你公司的60%的订单都是由一个人开发的。你这时还能说这些客户是你公司的吗?他在你公司时,己经带来60%的客户,这60%的客户己经给公司创造了很大的收益。当他走了,他凭什么叫那60%的客户继续给原企业带来效益?原公司又怎么能肯定是公司吸引来的客户,而不是因为那个人,个人的能力而带来的客户?难到说,一个客户曾经与一个公司做过生意后,就永远与这个公司做生意?
第二、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签署保密协议的,遇到这类的事,应该首先考虑法律手段吧。
第三、个人给公司创造的利益与公司的报酬是不是成正比。一个人,每月为公司创造上万的收益时,而公司只给他几百元的生活费,这样怎保证人员的忠诚?在剥削别人的同时,还期望对方忠诚,这根本就是缘木求鱼。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不认为第二个人有错,我不赞同第一个人,但我都鄙视两家公司。同样还有楼主。因为你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的,有站在员工的角度上考虑过吗?

    2007-03-31 21:36:20作者回复: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更感谢你能分享不同的意思。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站在员工的角度上考虑过,所以才有疑问。再次感谢你!


#   why0603_2000 发表于2007-03-29 15:55:44  IP: 222.66.73.*
好玩,都提倡开源了,还有什么代码可不可COPY的。

#   mocker1983 发表于2007-03-29 16:39:24  IP: 202.104.26.*
做客户的我不懂,但是,做程序的,真的,重要是一个思想,一个业务流程,死的代码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有了一个解决的思想,写一个解决的代码,再多也用不了一个月,但是,要讨论出一个成熟的解决的思想,一个月,可能还不够……所以:
我对第一个应聘人的认识感到悲哀
我对第二个人的行为不予评价

#   hoya5121 发表于2007-03-29 17:20:55  IP: 222.88.77.*
代码真的有价值嘛?我认为不一定,看看微软那样的大公司间的竞争,会发现真正争夺的是人才,不是偷别人一个代码就可以发家的,需要的是写代码的人

#   hunhun02 发表于2007-03-29 17:30:22  IP: 219.238.247.*
不能说对错,但是不得不说,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   涵兮 发表于2007-03-29 17:33:07  IP: 203.86.46.*
两个案例不太一样。第一个案例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基本上,已经可以上升为法律问题了。第二个纯属职业道德。

其实,现在这样的大千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只要不触犯法律,我们用不着太过恶毒的去指责什么人。每个人都有权利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方式让自己过得更好,至少,是他自己意义上的“更好”。

楼上的有人说楼主是占在公司的角度上看问题。我同意,至少,楼主貌似占在企业的角度想问题。这也没什么不对。职业化嘛。

但其实,即便占在员工的角度上想问题。我也觉得,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要讲究职业道德,尤其在这样一个道德渐渐沦丧的年代。

讲究职业道德并不是要表示我们自己有多清高,完全不是。我个人是做人力资源的,也负责招聘相关事宜。一个可以拿着以前服务过的公司的机密来你公司打工的人,早晚也会拿着你公司的机密去给他薪水更高,职位更好的公司,这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只是你这个公司有多少机密可以拿去做他的资本。那么这样的员工,是不会被我所服务的公司录用的。我没胆子貌这个险。那么,我是否可以说,为了大家能在职场上,有更多的可信度,我们也应该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

    2007-03-31 21:37:04作者回复: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同时,感觉支持!


#   一刀 发表于2007-03-29 20:55:47  IP: 59.40.174.*
第一个,是不是企业对不起人家在先,导致员工怨气太重。当然很可能是员工自身思想不端正。不管如何,最好有法律上的约束。

第二个,我不认为是道德问题,作为老板,赚了大钱是自己的,不会分太多给员工,员工出卖劳动换得一份薪水,两者之间只是一种劳动关系、一种买卖劳动的商品交换关系。不能说老板给了员工工资就是有恩于员工,所以员工自立门户拉走客户是正当的竞争行为,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

#   BlueDog 发表于2007-03-29 23:22:02  IP: 58.45.219.*
先讲个最近的报纸上登的一个事情
可口可乐三个高层准备向百事可乐提供可口可乐的商业情报,以换取100万元美金。可是百事可乐不仅没有接收,而且将此情况告诉了FBI。
尊重你的对手,也会赢得对手的尊重。
一个人品不好的员工,今天他可以卖掉他原来的公司,总有一天,他也会为更大的利益卖掉你自已。

#   z_bblin 发表于2007-03-30 08:43:34  IP: 218.242.145.*
销售人员Vice,和第一个有什么区别.一个心小.1个心大

#   z_bblin 发表于2007-03-30 08:45:27  IP: 218.242.145.*
看下评论大家邪啊,胜者王败者寇

#   ppc686 发表于2007-03-30 09:01:02  IP: 58.25.244.*
不同的阶层有自己的道德。

#   yan 发表于2007-03-30 09:48:11  IP: 218.240.129.*
我同意涵兮的说法。
站位不同决定观点不同。

#   hillhx 发表于2007-03-30 09:57:41  IP: 218.244.231.*
问题很简单,一切以法律为准就好了
如果当初公司和他们签定了则业限制,或者公司为自己的产品申请了专利,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当然了从道德上说,1是恶性竞争,而2有良性竞争的方面,我支持2反对1

#   leos 发表于2007-03-30 10:18:52  IP: 60.55.112.*
代码就能创造出价值吗?

程序真正的核心是架构吧? 就算把整个程序包copy出来,没有那样的设计思想,要是下次换个业务流程或者不同的业务情况出现怎么办??

所以归结到最后依然是个人才的问题,如果Evil是这整个程序的主设计人员,他就算不copy出来,整个程序也早就在他脑子里了;同理,根本是半瓶水咣当的,就算他copy出来了,遇见真正的问题他依然没辙.

作为一个员工,自立门户我感觉很正常。夺取老客户也未必是什么见不的人的事情。

#   123 发表于2007-03-30 10:46:57  IP: 61.51.104.*
事情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干的干净与否漂亮与否之分,这里不讨论到得知讨论法律
第一个哥们儿触犯了法律,他做的即不干净也不漂亮
第二个哥们儿完全没错

#   njucser2001 发表于2007-03-30 12:45:16  IP: 61.14.45.*
大错特错
他可以利用别人的代码帮你做东西
同样也可以利用你的代码给别人做东西
所以--

#   wensky222 发表于2007-03-30 13:51:18  IP: 61.237.144.*
知识是共享的,可是财富不能?
低价争取SS公司客户,说明低价也是可以转到钱的吗
那为什么有的公司老板要赚得利润多,严重的暴利?

争取平价!1111

#   ningboweimin 发表于2007-03-30 14:13:13  IP: 60.55.104.*
都是公司不会留人。不要以为老板啥时候都是对的。

#   shuren 发表于2007-03-30 20:10:55  IP: 59.40.208.*
第一个是绝对不允许,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问题!
 

#   augustlan 发表于2007-03-31 06:26:39  IP: 59.56.2.*
这就是中国软件业永远做不大的原因:每个人都只想自己...老板也很短视,现在都是恶性竞争,除了拼价格到最后把这个行业都变成民工外不知道还有别的出路没?

#   xtaia 发表于2007-03-31 09:50:37  IP: 124.89.85.*
错对不在简单,有错有对,都不容易。第一个人的做法我不赞同,但第二个好像不没有错啊。

#   hlszl 发表于2007-03-31 15:49:19  IP: 222.90.72.*
鄙视第一个人的做法.虽说开源,但一套完整成型的东西,又是同类业务,还是有价值的,毕竟copy也是要找到来源才行啊.但我觉得公司也应该清楚,即使用了这个人,他所带来的东西,也只能是带来短期的利益,长期以及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看,划不来.

呵呵,话说回来,也许缺乏真正实力的人才会如此短视,毕竟长远的目光和计划需要实力做后盾的.不说对错,只能说是道德和现实利益之间的拉扯...

    2007-03-31 21:46:04作者回复:
同意!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一切投机取巧都是扯谈。


#   xsen 发表于2007-03-31 23:01:17  IP: 221.221.150.*
如果第一个人这么说,他会被聘用吗?"我有这个行业的软件开发经验,能快速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因为我已经在这个行业做了N年,大多数的复杂情况我已经差不多都处理过,且对这个行业有自己的深入看法". 呵呵...

    2007-04-01 21:31:12作者回复:
会大大提高应聘的成功率。


#   Bear_hx 发表于2007-03-31 23:58:55  IP: 124.21.161.*
感觉楼主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去看问题,围绕的也是公司的利益,公司损失什么,其实现在中国的程序员是受到很不平等的待遇,公司加班不顾程序员死活,而且在很多的公司加班工资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完全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哪一套,在这样的公司做事,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是不允许的,个人感觉哪个公司一定存在很大问题,说不定就是一个剥削员工的垃圾公司.觉得楼主是不是注意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因为这样才能阻止这样的事情在将来发生,个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现在的IT行业还很不成熟,这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协力管理,也许这又是一个社会问题.

    2007-04-01 21:34:22作者回复:
感谢你的建议。我认为如果公司真的非常垃圾应该尽早换。


#   pytruth1002 发表于2007-04-01 15:23:08  IP: 220.248.244.*
你好,搂住,我咨询一问题:我目前在做一cangku.html" target="_blank">数据仓库方面的项目,因项目需要,公司让我负责该项目中非常重要的数据上报系统。公司并没有这方面的产品,因此数据上报是我负责架构设计与编码实现。现在项目将要验收,数据上报也获得了公司和客户的一致好评。然我打算这个项目结束后离开公司,对自己设计与实现的数据上报系统,咨询下楼主我能否将其作为我的权益?我打算自己离开公司后,再进行一次大的重构,然后等待机遇创业。请赐教!
我的信箱:pytruth1002@gmail.com
 

    2007-04-01 21:35:26作者回复:
感谢信任!我会稍后回答发至你的邮箱。


#   myicewater 发表于2007-04-01 15:46:48  IP: 220.201.38.*
对于第一个人,我认为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如果对手公司接受他,那就要懂得怎么样去利用。在这个社会只有弱肉强食。
对于第二个人,我不会评价他的职业道德,能够站在食物链的顶端,为什么我要站在底端,任人宰割 ,如果ss公司客户流失了,那就是公司的战略层次问题,ss公司的客户管理能力差。不要去怨天尤人

#   myicewater 发表于2007-04-01 15:53:10  IP: 220.201.38.*
pytruth1002 发表于2007-04-01 15:23:08 IP: 220.248.

我认为完全可以,但是要注意对方的法律上的产品专利问题,因为那时你做的,对于一模一样的东西出现在市场上竞争,那时忌讳的,要有相应的创新,在放到台面上竞争。这样对你会很有利。防火墙的原理很多都相同,别人做防火墙,你就不可以了吗。

#   huahuahai 发表于2007-04-01 18:09:25  IP: 220.234.205.*
个人认为第一个人的行为很是可笑,而对于第二个人我觉得其行为也不是很妥,只是你可能也拿他没辙。呵呵呵

#   第一个是绝对不允许,这是纯职业道德问题! 发表于2007-04-02 01:33:11  IP: 59.50.212.*
第一个是绝对不允许,这是纯职业道德问题!

第二个没什么错误

#   pytruth1002 发表于2007-04-02 08:30:46  IP: 220.248.244.*
to myicewater:

谢谢你的建议。公司目前对该项并无专利申请,而采用公司的部分组件,并非该项产品的核心组件。该项产品的核心都是我架构与实现的。我打算离职后将原来采用公司的组件部分,采用新的组件实现。

#   teana 发表于2007-04-02 08:48:25  IP: 211.162.134.*
感觉应聘的人很愚蠢,基本的职业操守都不具备!

#   zhanqiangz 发表于2007-04-02 09:10:25  IP: 207.46.89.*
对于第一个人来说,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本来就是一个法律问题,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都应该知道.

对于第二个我没感觉到有什么不妥,为什么他自己出去后就能拉走原来公司的客户,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期待作者写篇评价公司道德问题的文章,到时候一定来捧场.^_^!

    2007-04-02 09:24:51作者回复:
在《离职,我被骗了……》一文中有讨论到企业道德。不过,我会最近再写一篇深入探讨一下。


#   pcs306 发表于2007-04-02 09:58:58  IP: 58.60.218.*
我觉得评论道德不能只评论员工的道德。还有公司的道德呢?
很多事情都是要求对等的。如果公司不仁,你又怎能苛求员工有义?

#   wake 发表于2007-04-02 10:13:34  IP: 59.37.44.*
同意 sfans:
.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些行为是不对的。但这是保护公司,而不是个人。如果法律能够保护到那些弱势群体,那也不会有那么多人不满,也不会做出那些个事情。

#   阿鹕 发表于2007-04-02 13:30:01  IP: 203.86.46.*
第一个程序员如果继续以这种逻辑找工作,那么即使找到一家愿意用他的,也不会超过3个月。等新东家把自己需要的都弄出来,他的价值也就终结了……后果如何呢?恐怕只能彻底改行了!
第二个人,不好说。我老公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向老板承诺他不会去竞争对手那里,即使他们什么协议也没签。他就是销售,而且是BD,在家待了3个月之后,决定自己创业。虽然辛苦,但照样是一片新天新地。他老板后来还来我们的店参观。人生选择有志气,的确是件艰难的事情,很苦。但如果你认为值得,那就值得。“凡是问心”,无它。

    2007-04-03 22:29:05作者回复:
同意!“人生选择有志气,的确是件艰难的事情。”


#   bjyjy 发表于2007-04-04 12:55:57  IP: 172.16.1.*
第一个是法律问题;
第二个既没有法律问题,也没有道德问题。并且作为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值得鼓励。

#   wxfic 发表于2007-04-04 16:50:12  IP: unknown, 58.241.*
远虑近忧要兼顾,善待自己先个,大环境会好的

#   viol 发表于2007-04-29 09:10:24  IP: 125.73.11.*
长了见识了,各位LS的大人的讨论对刚毕业不久的新人来说很有意义
 

#   LordSimon 发表于2007-04-29 12:32:04  IP: 202.118.2.*
我觉得,只要不违背法律,所谓的职业道德不应该成为个人发展的绊脚石。公司不仁为什么员工不能不义?商业就是商业,无所谓道德不道德。那些衣着光鲜的老总们就有道德了?什么才是道德?
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得到最大的最长远的利益才是根本。但是,有时要得到长远的利益,道德又是必须遵守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就如第一个人,抛开法律问题不说,他这种道德水准必定会影响到他日后的发展。
不过,第2个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LS有很多兄弟谈到说第2个是道德问题,我认为不可取。正如前面 bjyjy 所说,那只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   aaaccc 发表于2007-05-12 01:59:36  IP: 218.20.13.*

#   WellenDell 发表于2007-07-05 13:17:02  IP: 59.40.27.*
我仔细地看了这个文章和一些朋友的发言,从中有些想法:
在我们看来,第一种人的确在法律上有所触犯,他带着原公司的一些信息资源,成为他进入其他公司高薪的砝码。其中的招聘公司没有聘用他,也许从常人的角度来说,这是个明智之举。但是从这个公司考虑的东西跳出来,站在整个市场上考虑这个问题,这个人还是会有人用他。而且会把这个人的所有的技术都一点一点地转移过来,成为公司的资源,如果这个公司的老板很明智的话,我想会让这个人逐渐的远离这个项目,由另外的一部分人来接受这个项目,让其在公司中拥有一个须高的位子,它提供的资料信息被逐渐的吸收完,同时这个项目在本公司的团队中进行全方位的修改和完善,在原有的技术核心中作技术性的变更,当这个产品出现于市场之上时候,已经没有谁能够认识它了,与此同时,这个进入公司的所谓有着技术资料信息的人将被剔出。
我们很多人都看过电视剧,叛徒在最终的结果中都没有好处,或者是结果是惨不忍睹啊!
上述的内容我可以没有干过啊!我声明! 不过我在用人的时候,我确实会看看我能不能掌控这个人.这个时候有的时候就是这样的,用人和用于人

    2007-07-13 07:01:06作者回复:
非常同意!!!


#   PrideRock 发表于2007-07-19 16:27:20  IP: 210.77.134.*
楼上的看法很独到啊!
虽然,有时候当我们考虑,为公司效力的时候,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力求在最短的时间之内的利益最大化,但是,这样的人在手底下做事,天知道他会不会公司内部的东西拿出去?如果按照他之前的做法来说,结果是一定的。只要到了公司内部,偶有疏忽是非常正常的,毕竟我们都是人,这个时候,难免有些家伙就恰巧抓到了这个“机遇”。如果是我的话,这种人是坚决不会被录用的,毕竟公司招人,我认为人品是第一位的。

第二个人,我支持,最明显的例子,Google的工程师,也有离开Google自己出去创业的一群人,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体现竞争的差异化呢?市场又咋进步?

#   Tony.Sing 发表于2007-07-19 17:15:17  IP: 221.237.177.*
职业道德上看一切都是真理
如果大环境是纯洁的 没有新的开始 也就没有新的未来
忠诚是对的 没错 但是 如果你想忠诚 却得不到机会
那你只能选择跳槽 既然我们能带着经验 就要方法可以重构
思维和文档 交互了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 

#   Tony.Sing 发表于2007-07-19 17:16:08  IP: 221.237.177.*
从职业道德上看一切都是真理
如果大环境是纯洁的 没有新的开始 也就没有新的未来
忠诚是对的 没错 但是 如果你想忠诚 却得不到机会
那你只能选择跳槽 既然我们能带走经验 就一定可以重构和浮现很多东西 思维和文档 交互了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 

#   glseda 发表于2007-09-02 22:04:23  IP: 61.183.83.*
还是法律的原因更多一些,职业道德只能自我约束了...
很多公司,员工享受不到公司发展的成果,也造成了部分人士的心怀不满,公司不犯法,却在道德上不受人待见,
所以这只能说是法律,而非道德,
孔子说以直报怨,而不是以德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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