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 日,谷歌于去年 4 月 2 日进行拆股,4 月 3 日超过 3.3 亿股无表决权的“C类”股票(股票代码:GOOG)已正式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助这种非常规的拆股,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以及现任董事会执行主席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继续保留了对这家创办已有 16 年的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由于“C类”股票上市后股价低于“A类”(股票代码:GOOGL)股票超1%,谷歌将向投资人补偿超 5 亿美元。
自 1998 年创办谷歌以来,佩奇和布林就一直牢牢控制着谷歌。在谷歌 2004 年上市时,通过特殊的股权结构,让他们掌控这整个公司。谷歌两位创始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但是他们持有的“B类”股票表决权是“A类”股票 10 倍,也就是说二人拥有公司 56% 的投票权。在 2004 年谷歌筹备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两位谷歌联合创始人就此谨小慎微的解释了双股权结构的优点。佩奇 2004 年曾在写给未来股东的公开信中表示,“我们正在创建一种企业结构,它被用来在长时间内让公司保持稳定。投资谷歌,就意味着对谷歌团队,特别是我们的创新举措进行非同寻常的长时间投资。”
谷歌这种做法的目的显而易见:在希望向其它上市公司一样的同时,不希望危害核心负责人的权威——布林、佩奇、施密特和一些谷歌高管和董事--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方向和战略。佩奇和布林的理念和领导力,把谷歌培育成为了全球最知名的企业之一,公司市值达到 3680 亿美元,拥有约 5.4 万名员工。
然而,许多投资人已开始对佩奇坚定认为谷歌应当把数十亿美元投入到无人驾驶汽车、糖尿病智能隐形眼镜这些在中短期内无法实现创收,且对公司搜索和数字广告核心业务无任何辅助作用的项目感到不满。谷歌的巨额支出,也是导致该公司当前股价较 2013 年年底的收盘价低出3%,表现逊于标准普尔 500 指数同期上涨 12% 的原因。
谷歌在 2014 年进行股票分拆,从表面上对公司权利结构没有丝毫影响,其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保留谷歌联合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多年的股权奖励和收购,他们的表决权已经被摊薄。如果不进行类似的做法,他们对谷歌的控制将逐步丧失。在一年前进行分拆之后,无表决权的“C类”股票让谷歌能够在不影响联合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发行更多的股票进行股权奖励和收购。
谷歌“A类”股票的股东曾对公司拆股的做法感到非常愤怒,认为谷歌此举的动机就如同是教科书般的假冒企业治理。谷歌则一直表示,“A类”和“C类”股票在股价上不会有太大差别,因为佩奇和布林通过“B类”股票控制着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为了平息因拆股引发的集体诉讼,谷歌此前已经同意,如果“C类”股票的平均股价在分拆后的第一年中较“A类”股票低出1% 以上,谷歌将向“C类”股票股东进行补偿。
投资公司 BGC Financial Partners 的分析师克林·吉利斯(Colin Gillis)对此表示,谷歌的理论被证明是错误的。在分拆后的第一年,谷歌“A类”和“C类”股票的股价差距一直在1% 至2%,只不过谷歌当前正在与外部专家通过复杂的公式计算具体差额,该公司仍需要 30 天时间来宣布具体的补偿金额。吉利斯认为,“这表明市场确实对含有表决权的股票给予了一定的价值。”
谷歌在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称,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数据进行测算,该公司将向“C类”股票持有人补偿约 5.93 亿美元。根据这一测算,“C类”股票股东每股将获得约 1.74 美元或等额股票的补偿。
谷歌将会在今年 7 月初向“C类”股票持有人进行补偿。考虑到该公司当前持有着超过 640 亿美元现金,这点补偿并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A类”股票和“C类”股票在分拆第一年平均股价差别达到5% 以上时,谷歌就必须支付 75 亿美元的补偿,合每股约 22 美元。
特来华大学温伯格企业治理中心主管查尔斯·埃尔森(Charles Elson)表示,“C类”股票股东应当自问,受到的这点补偿是否能够让他们放弃表决权和对佩奇、布林的控制。他说,“收到谷歌现金的投资人,事实上是放弃了对公司有效管理的话语权。这就像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截至目前,谷歌发言人对此报道未予置评。谷歌“A类”股票周四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报收于 541.31 美元,较上一交易日下跌 8.18 美元,跌幅为 1.49%。过去 52 周,谷歌“A类”股票最低股价为 490.91 美元,最高股价为 608.91 美元。谷歌“C类”股票当日报收于 535.53 美元,较上一交易日下跌 7.03 美元,跌幅为 1.30%。过去 52 周,谷歌“C类”股票最低股价为 487.56 美元,最高股价为 599.65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