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章目录索引:《英语学习的误区和方法》
什么是“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第二语言获得”,为什么说它与“学得”不同?关键在“获得Acquisition”这个字上。“学得”派认为外语靠理性学习,“获得”派认为语言能力应该是下意识自然获得的,理性学习不正确,尤其不能实现交流。这一字之争一直进行到今日。但此概念在进入中国时,居然被学术界翻译成了“第二语言习得”,恨得我经常口出恶言。啥叫“习”呀?子曰:“学而时习之。” “习”不但是“学”,还是“反复练”。这简直完全违背了“自然获得”的初衷。这两天一直在犹豫怎么能在此文中在谈到该理论的中文翻译时改个名字,但又能让专业人知道我在指什么就好。周末和母亲聊天,她建议我用“悉”字。“获” 即“悉”嘛,而且和“习”谐音。妙啊!老太太七十多可真不糊涂。在下就叫它“二语悉得论”了。老妈伟大!
“学得”和“获得”的交锋从表面上看是关于外语是“学习”Learn会的还是通过自然“获得”Acquire实现的之争,但实质上是两条路线的斗争。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50年代中以“国际语法”首先掀起了革命,冲击了结构语言学的支配地位,再由语言学泰斗克拉申博士(Stephen Krashen),在七、八十年代将SLA推上了顶峰。从此SLA所向披靡,在与传统派的许多较量中节节获胜,根据地从美国传遍了欧洲和世界。传统势力对老克的仇恨和惧怕使他们用劲各种手段攻击博士本人,甚至反动同盟们还专门建立了一个网站叫作Krashenburn.com。现在已做灰飞湮灭,剩下个别遗老遗少把它搬到了“个人空间”中保存,估都计欠费上不去了。
克拉申所创立的SLA,是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语言学理论。尽管他的很多理论至今存在一定争议,但它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和革命性是广泛得到认可的。许多目前先进的语言学成果,都是在他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对他的语言学理论的了解,会让我们用科学武装自己的头脑,对掌握语言的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很遗憾,过去我们中国的同学们几乎很少有听到过他的名字和理论的,甚至连有些外语教学工作者也没听说过他,以至于让许多“土棍”出来混世,这不能不说是我们长期闭门造车的恶果。克拉申的理论朴实无华,深入浅出,初学者一点都不觉得深奥难读。在下到这里当然要介绍克氏的理论。大家读懂后,已经可以成为半个方法专家了,大家之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看完就已经能有答案了。
克拉申认为:简单来说,语言的掌握,无论是第一语言还是第二语言,都是在“可理解的”真实语句发生(即我们前面探讨的有效的声音,也就是可以懂意思的外语)下实现的;都是在放松的不反感的条件下接受的;它不需要“有意识地”学习,训练和使用语法知识;它不能一夜速成,开始时会比较慢,说的能力比听的能力实现得晚。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针对以上语言实现的特点来设计的。他的理论由以下五大支柱组成,被他称为五个“假说”。五个假说不分先后,但分量不同,下面一一说明:
(kamake跟贴,介绍克拉申理论,对漏屋老师的发言做了很好的补充,故一并贴在下面)
克拉申的语言习得理论
在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中成就最大、影响最广的要算克拉申。他的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提出实质上是对近二三十年来第二语言或外语学习研究的总结,并把各种研究成果加以理论化、系统化,使之成为自成体系的学说。
克拉申从70年代初便开始研究第二语言习得。经过数十年的苦苦探索,他于80年代初发表了集其研究之大成的两部专著:《第二语言习得和第二语言学习》(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and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1981)、《第二语言习得的原则和实践》(Principles and Practice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1982);并与特雷尔(T.Terrell)合作于1982年出版了《自然途径》(Natural Approach)一书。在这三部著作中,克拉申通过对第二语言习得过程的分析,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外语教学思想和体系。
克拉申的第二语言习得理论主要由以下五个假设组成:
1)习得——学得差异假设(The Acquisition-Learning Hy-pothesis)
2)监检假设(The Monitor Hypothesis)
3)输入假设(The Input Hypothesis)
4)情感过滤假设(The Affective Filter Hypothesis)
5)自然顺序假设(The Natural Order Hypothesis)
1习得——学得差异假设
克拉申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出发点和核心是他对“习得”和“学得”的区分,以及对它们各自在习得者第二语言能力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认识。根据“习得——学得差异”这一假设,成人是通过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逐步习得第二语言能力的。第一条途径是“语言习得”,这一过程类似于儿童母语能力发展的过程,是一种无意识地、自然而然地学习第二语言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通常意识不到自己在习得语言,而只在自然交际中不知不觉地学会了第二语言。第二条途径是“语言学习”,即通过听教师讲解语言现象和语法规则,并辅之以有意识的练习、记忆等活动,达到对所学语言的了解和对其语法概念的“掌握”。习得的结果是潜意识的语言能力;而学得的结果是对语言结构有意识的掌握。克拉申认为,只有语言习得才能直接地促进第二语言能力的发展,才是人们运用语言时的生产机制;而对语言结构有意的了解作为“学得”的结果,只能在语言运用中起监检作用,而不能视为语言能力本身的一部分。克拉申强调“习得”是首要的、第一位的,但也并不排斥“学得”的作用。
2 监检假设
监检假设与“习得——学得差异”假设密切相关,它体现出“语言习得”与“语言学习”的内在关系。根据这一假设,语言习得与语言学习的作用各不相同。一般说来,语言习得能“引导”我们讲第二语言,并直接关系到我们说话的流利程度;而语言学习只起监检或“编辑”的作用。换句话说,当我们开口说话时,话语由“习得”系统产生,经“学得”系统监检后成为“真言”而吐露出口。语言学习的这种监检功能可能在我们说话或写作之前,也可能在其后。然而,它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以下三个条件:
1)语言使用者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才能有效地选择和运用语法规则;
2)语言使用者的注意力必须集中在所用语言的形式上,也就是说,语言使用者必须考虑语言的正确性;
3)语言使用者必须已经具有所学语言的语法概念及语言规则的知识。
在口头交谈中,人们往往没有时间去考虑斟酌语法,注重的是说话内容而不是形式,语法规则如果不是习得来的,一时也用不上。因此,在口头交流中,如果一方过多地使用语法监检,不时地纠正自己讲话中的语法错误,就会说起话来结结巴巴,使对方失去交谈的兴趣,因而达不到交流思想的目的。但在事先准备的正式发言和写作中,语法的使用能提高语言的准确性,为演讲或文章增添色彩。
克拉申区别出三种不同的监检使用类型:第一种是使用得比较成功的。这种人在口头使用语言时常有失言,但经人指出后能够自己改正;在写作时,由于较注重语言的形式,很少会出现错误。第二种是使用过度的人。这种人对语言的规则懂得很多,却不敢作口头表达,但书面语一般都较准确。第三种是使用不足的人。这种人能作口头表达,但错误很多,不能自己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