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nes 被判专利侵权需赔 5.329 亿美元" width="457" height="298" />
2 月 25 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陪审团周二裁定,苹果 iTunes 软件侵犯了德克萨斯州专利授权公司 Smartflash 的三项专利,并判处苹果需向 Smartflash 支付 5.329 亿美元罚款。
原告 Smartflash 在先前的诉讼中提出 8.52 亿美元的索赔要求,尽管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金额低于原告索赔,但 5.329 亿美元的赔偿金额,对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苹果而言仍将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该陪审团在周二经历了 8 个小时的讨论后最终裁定,苹果未经 Smartflash 准许使用了其专利技术,且任性固执的继续侵犯 Smartflash 的专利。
对此该陪审团的这一裁定,苹果暗示称,结果再次向美国专利系统急需改革提供了原因,应当对 Smartflash 这样本身并不制造产品的公司加以限制。
苹果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此前拒绝向 Smartflash 支付专利费,是因为我们的员工花费了多年时间用于创新。但是遗憾的是,除了通过法律体系奋勇作战之外,我们别无任何选择。”
截至目前,Smartflash 发言人对此报道未予置评。
Smartflash 在 2013 年 5 月把苹果告上法庭,理由是 iTunes 商店侵犯了他们手上握有的“数据储存和系统访问”技术专利。Smartflash 不仅状告了苹果,甚至还在起诉名单里加入了游戏开发者,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开发者通过 iTunes 商店来进行产品出售,同样是对自家专利的侵犯。
Smartflash 用以状告苹果的技术专利一共有六个,它们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号分别是7,334,720、7,942,317、8,033,458、8,061,598、8,118,221 和8,336,772。Smartflash 表示,他们认为苹果的侵权行为属于有意为之,意味着他们想要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
苹果此前在庭审中曾努力说服法官不受理此案。不过受理本案的法官罗德尼·吉尔斯塔普(Rodney Gilstra)在本月初裁定,Smartflash 的专利并非基础性专利,应当受到保护。
同样是在这家法院,苹果在 2012 年背叛侵犯通信软件提供商 VirnetX 技术专利,需向后者赔偿 3.68 亿美元。此后,苹果向法院提出复审,不过这一复审要求遭到了法官的拒绝。(无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