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消息 针对滴滴、快的宣布合并一事,易到用车日前向中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关于易到用车声明中表示称:快的司机账户流水达 47.3 亿元人民币,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但这一观点遭到快的公司资深副总裁陶然在微博上回应称,“一家同业公司,竟然连司机账户流水和营业额都傻傻搞不清,不知道是故作无知还是用心险恶。滴滴快的只是为乘客提供了免费电招服务,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难道你认为银行每天存进的钱就是银行的收入了?就算黑,也请稍讲点最基本的常识好不?”
滴滴快的今天早间针对商务部对于并购的表态,官方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用户层面,一方面用户现有的积分将继续有效,服务质量不会有任何下降等,另一方面,用户将能享受更丰富的产品功能,更广的城市覆盖等。
滴滴快的方面还表示,移动出行是一个创新的业务,方兴未艾,国内竞争激烈,进入门槛比较低,海外竞争对手实力强劲,我们面临的挑战还很大。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表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应该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如若两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上一会计年度分别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则应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虽然滴滴和快的为了抢夺市场份额曾上演数次烧钱大战,但根据打车软件的运营模式,相比于动辄数亿的“补贴”,收费广告所带来的收入微乎其微。红火的打车市场所填满的,是出租车从业者的口袋。因此,合并双方的营业额未必能达到法定的集中申报门槛。
邓志松律师称,基于反垄断法,判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仅是参考因素之一,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指标是市场进入壁垒,亦即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在这样的新兴市场里,行情变幻莫测,同样具有创新思维的新兴经营者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创新优势迅速进入市场并蚕食巨头们现有的市场份额。因此,断言合并将导致垄断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