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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再陷“加班门”:员工要挣钱还是要休息?

 2015/2/5 22:43:31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北京2月5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马晓媛黄筱双瑞)近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集团长时间违法加班,引发舆论关注。对此富士康回应称,一方面员工希望通过加班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加班合法合规,这是所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挑战。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厂,富士康面临着加班还是不加班的两难困境。而对于身在其中的富士康员工,他们的心态也同样矛盾。“加班挣够钱,回家买房子!”曾在富士康烟台、郑州等厂区工作过两年的王朋(化名
  • 标签:员工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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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2 月 5 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马晓媛黄筱双瑞)近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集团长时间违法加班,引发舆论关注。对此富士康回应称,一方面员工希望通过加班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加班合法合规,这是所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挑战。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厂,富士康面临着加班还是不加班的两难困境。而对于身在其中的富士康员工,他们的心态也同样矛盾。

  “加班挣够钱,回家买房子!”

  曾在富士康烟台、郑州等厂区工作过两年的王朋(化名)至今还保留着当时的工资单。在这张 2012 年 5 月的工资单上,记者看到,当时已入职 14 个月的王朋底薪为 1800 元,加班工资 387.75 元,扣除住宿费和伙食费,实发薪资 1674.82 元。

  王朋说,富士康的底薪固定而且偏低,想要收入高完全靠加班。这使得员工对加班普遍抱有一种矛盾的心态。“按照富士康的规定,平时加班费是底薪的 1.5 倍,周六是 2 倍,节假日是 3 倍,加班加多了比工资还高,加班费往往能占到月收入的 60% 以上。”

  为此,不少员工对加班并不排斥,甚至愿意抢着加班。曾在郑州富士康工作过的一位员工说,对富士康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加班文化”。他说,在富士康,加班不仅像“家常便饭”,节假日的班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而“不许加班”则是对员工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

  24 岁的南阳女孩李芳(化名)就是冲着加班费进的富士康:“没技术到哪都是出苦力,但在富士康,多出力就能多拿钱。”

  由于富士康的一线工人多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有类似想法的不在少数。“现在想进富士康打工的,会事先打听哪个工厂加班多,都抢着进加班多的厂。”在富士康工作的山西小伙陈伟(化名)这样告诉记者。他曾经听说有人在富士康干了四五年,就回家买了套房子,令他羡慕不已,“我也想多攒点儿钱,以后好回家乡县城买房子,现在娶老婆都得有房子。”

  无独有偶,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也曾在股东会上表示,“80% 到 90% 的员工都喜欢加班,多赚点钱将来可以回乡买房子”。富士康的员工们,他们真的“喜欢”加班吗?

  “别看表,什么都不要想”

  去年从富士康离职的小秦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她还清楚地记得那些在流水线上干活的日子:“人就像是个机器,就是行尸走肉。”

  小秦在富士康最早做的是喷码线上的工作。说来简单,无非是把产品摆上流水线,经过喷码机时喷上代码或日期,然后再装到箱子里。这工作没什么技术含量,却并不轻松。“手臂来来回回的,一会儿就酸得不行,可流水线不停,动作也不能停,过一会儿也就麻木了,等到回宿舍才发现,手臂都僵得抬不起来。”

  流水线的工作本就枯燥,一旦加班,工作强度就更大。尤其在产能高峰期,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员工往往被迫长时间加班。小秦说,加班的时候,总觉得时间特别长,心里就不由自主地烦躁。“后来发现,就什么都不要想,也别看表,把自己忘了,时间就过得快了。”

  大多数人都对加班抗拒,却又放不下、离不开,不得不加班。王朋(化名)向记者转述了一名线长的原话:“(员工只要有)一次不愿配合加班自行下班,我有权力让你从此以后一个班都没得加。”加班,是为了不丢掉工作,是为了不得罪线长,更是为了以后能多加班。

  也有一些人无法忍受这样的工作,最终选择了离开。一位在富士康工作多年的员工说,在多数富士康工厂,一线工人的比例占全体员工的七成以上,而这部分生产线上的工人流动性非常大。“走在工人中间,可能基本上都是刚进来几个月的,甚至是几天的,能在这儿干一年以上的比较少,多数人还是受不了这份苦。”

  专家:由工会打开合理诉求通道

  明明不愿加班,却又不得不加班,甚至为现实所迫“抢着”加班,富士康员工的两难困境如何解开?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企业员工加班与否,对他们而言也是个两难的选择。因此,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工会的力量,完善劳动福利制度。工会能代表劳动者与资方沟通,并且能积极主动介入企业管理、规划、决策、工资分配等。“无论是资方还是劳动者,任何一方权利的实现都不能剥夺、侵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王忠武教授指出,理论上,工会是制约企业老板随意侵害员工利益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国许多外资或者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上形同虚设,既无法代表职工利益与管理者平等对话,也没有履行好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责。

  “由于每个工厂、每个工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时间的约定应该是有弹性的,要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基础。” 王忠武认为,工人若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需要有合理表达诉求的通道,而这个通道毫无疑问应该由工会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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