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过继承有利于简化类的定义;
? ?2、只支持单继承;
? ?3、可以多层继承;
? ?4、不继承父类自定义的构造方法;如Person和Student两个类的继承关系,当new一个Student对象后,会默认调用父类的不带参的构造函数。而此时父类有了自己自定义的构造函数,并且没有手动生成无参构造函数,因此会出现找不到构造函数的错误。解决的方法是在构造函数里明确地指定:Student(){
super(“zhang”,12);//参数列表为父类自定义构造函数的实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