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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9 日,银监会近日做出批复,同意阿里等在浙江省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批复,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阿里)、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浙江网商银行发起人,分别认购总股本 30%、25%、18%、16% 股份。
以下为批复正文:
中国银监会
关于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4〕663 号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发起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蚂蚁金服〔2014〕5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
二、同意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 30% 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 25% 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 18% 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 16% 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 10% 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三、筹建工作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 3 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201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