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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女经理地铁口猝死案开庭 家属索赔百万元

 2014/9/21 2:11:56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今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13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6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昨天上午,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家属:两被告未尽安保救助义务昨日上午9点,梁娅80岁的父亲梁庆余和70岁的母亲早早就来到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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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深圳女经理地铁口猝死家属索赔百万

  今年 2 月 17 日上午 10 点 27 分,35 岁的 IBM 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 5 分钟后赶到现场,13 分钟后才拨打 120 急救电话,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 点 16 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6 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105 万余元。昨天上午,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家属:两被告未尽安保救助义务

  昨日上午 9 点,梁娅 80 岁的父亲梁庆余和 70 岁的母亲早早就来到法庭外,梁庆余拿着小女儿的遗照不肯放下。提起梁娅,两老老泪纵横,抱头大哭起来,梁庆余不停地说:“地铁那些工作人员怎么能那么没良心,不扶我女儿一把,假如及时给她做个急救,也许她就不会死了”。

  梁娅的姐姐梁女士表示,虽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父母仍然沉浸在悲伤里,“自妹妹的事发生后,到现在都没有正常地过一天日子。”

  上午 9 点半,庭审开始,双方就“地铁集团和市急救中心对于梁娅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展开辩论,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地铁集团上。

  家属认为,梁娅在地铁集团服务区域内遇到伤害时,地铁集团懈怠救助,未对其依法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告深圳市急救中心到场后违反急救诊疗常规,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抢救措施即断然宣布梁娅死亡,亦依法应当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方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814837.6 元、丧葬费 39867 元以及精神抚慰金各 10 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该案全部费用。

  地铁集团:已履行合理保障义务

  地铁集团代理律师表示,梁娅的死亡属于突发疾病,并非地铁的原因导致。地铁集团作为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安保义务主要是采取措施保证地铁的运行和相关设施的安全,其安保义务是有限的。地铁集团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设置了安保设施,做好了事前预防措施。

  该律师表示,在发生梁娅倒地事件后,地铁集团采取了措施,已履行了合理范围的保障义务。关于地铁站工作人员的谨慎,不能被视为不作为;地铁集团不具备对车站范围内突发未知疾病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倒地状况的乘客进行直接救治的能力,更没有全面救治的义务。建议原告走工伤程序获得救济。

  急救中心:措施符合规定,不存在过错

  而深圳市急救中心方面认为,其不是适格被告,只负责急救医疗工作中的指挥、120 调度和后勤保障,案发当天的具体救助行为实际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实施。案发当天,急救中心接到呼救后,迅速就近派出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点对病人实施抢救,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南山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抢救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应由该医院陈述。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急救中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

  庭审过程中,轮到地铁集团代理律师发言时,该律师说话特别慢,一个一个字慢慢念,遭到梁娅家属的抗议,认为其故意拖延时间,审判长也多次提醒该代理律师发言时要注意节奏。

  梁娅父亲梁庆余因情绪过于悲伤激动,庭审过程中屡屡起身打断庭审,特别是轮到地铁集团代理律师发言时,他都忍不住站起来大声质疑。经审判长多次耐心劝导无效后,为保证庭审正常有序进行,审判长将其请出法庭休息,以平复心情。

  为何到场 13 分钟后才打 120?

  被告:地铁员工通过电话向公司汇报了事件

  梁娅的姐姐梁女士表示,地铁集团《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5.1.3 里有规定,“伤势严重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或送往就近医院”,而地铁工作人员却是在到达现场 13 分钟后,才拨打 120,距离该地铁口只有 1 公里的地方就是蛇口医院,地铁工作人员为何不按规定,第一时间拨打 120 或者送往医院救治?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地铁集团代理律师,从地铁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再到拨打 120 这段时间,总共 13 分钟左右,这期间地铁公司是如何应对的,又做出了哪些举措,希望代理律师能详细给予解释。不过,地铁集团代理律师并没有正面回答当时地铁内部是如何处置梁娅事件的,只是表示当时车站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公司 0CC 汇报了此事,至于做出了哪些决定,则没有给予说明。

  南都记者发现,《深圳市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A版)》5.1.3 里规定,“车站对伤势轻微的伤者(如有较轻的刮、划伤、碰撞伤痕等)进行简单的救助,若伤者需要可协助拨打 120 急救电话。伤势严重(如有较大伤口流血不止、昏迷等)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送往就近医院,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地铁公安介入调查。”根据该规定,如果乘客伤势严重,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送往医院,然后再通知公安介入;而在梁娅事件中,地铁工作人员是在 10 点 40 分先拨打报警电话,然后才在 10 点 46 分拨打急救电话,顺序刚好相反。

  地铁员工为何不实施急救?

  被告:梁娅当时已没有心跳,判断可能已死亡

  地铁站内的监控录像显示,粱娅倒地是在 10 点 27 分,地铁工作人员在 10 点 33 分就赶到了现场,但直到急救人员赶到的整整 40 多分钟里,地铁工作人员只是俯身下去看了看,对于跪趴在台阶上的梁娅,并没有采取更多的措施。

  地铁集团代理律师表示,车站的工作人员都经过急救培训,而且都是持证上岗,对于当时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其没有正面回答,表示当时工作人员摸了梁娅的脉搏,发现已经没有心跳,判断可能已经死亡。不过,在事发当天的 2 月 27 日,地铁方面曾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呼叫梁娅没有回应,不清楚梁娅的身体状况,所以才不敢贸然施救。

  梁女士表示,既然地铁工作人员都懂得急救知识,也都持证上岗,为何不马上给梁娅做急救?地铁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后,路人自然会认为有他们在,理应会给予更好的救助,如果不是地铁工作人员在场,说不定有好心的市民会给梁娅做急救,那样可能还能救妹妹一命。而监控录像显示,过往的路人都穿着厚衣服,据天气预报,当天气温只有 10 多摄氏度,在那么长时间里,梁娅跪趴在冰冷的台阶上,身上只有单薄的衣服,即使没有其它疾病,也会给活活冻死。

  伤亡事件处理首先考虑公司利益?

  被告:相关规定注明以人为本给乘客以必要帮助

  梁女士表示,事发后,地铁集团一直在推脱责任,不但没有主动去看望家属,更是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她查询了《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后发现,地铁集团在碰到乘客发生伤亡事故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乘客的安危,而是要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要求。梁女士表示,作为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交通工具,地铁集团以这样的价值为导向,才导致梁娅倒地后无人施救。

  “这样的价值导向,你说员工还敢去救人吗?如果出了问题,是不是要公司承担?”梁女士说。记者发现,《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A版)第 3 条客伤事件处理原则的第一条 3.1 规定“车站在处理客伤事件时要以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以人为本,给以乘客以必要的帮助。”

  地铁集团代理律师则表示,该规定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分先后,以人为本同样也在该条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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