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法案用户有权解锁" width="529" height="346" />
8 月 2 日,据外媒报道,在美国国会两院相继快速通过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正式将手机解锁法案《解锁消费者选择和无线竞争法案》(Unlocking Consumer Choice and Wireless Competition Act)签署成法律,赋予消费者为手机解锁的合法权力。
这部法案是由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于今年年初起草的,并于 7 月 16 日在参议院中通过,不久前在众议院中获得一致通过,现在奥巴马签字后正式成为美国法律。这部法律赋予美国消费者为自己手机升级软件的权力,因此他们可以更换移动运营商。
2013 年 1 月份,美国国会图书馆曾认定,消费者为手机解锁属违法行为,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在美国出售的大多数手机中,都有内置软件以锁定手机,这些手机只能使用一家运营商的网络。而国会图书馆认为,改变这款软件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反规避条款。
对于 AT&T和T-Mobile 手机用户来说,奥巴马签署这部法律是个好消息。因为这两家公司使用相同的网络技术,因此他们的手机可在解锁后,更容易在两家运营商的网络之间切换。这部法律也将令国际游客受益,因为使用外国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代替漫游,价格可能更加昂贵。
手机解锁法案获得广泛支持。在立法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曾与主要无线网络运营商达成协议,以规范化用户手机解锁标准。但这部法律并不是永久地认定手机解锁就是合法行为,国会图书馆每三年就会评估一次,已确定其是否能继续沿用。
但即使如此,手机解锁法案也被视为版权改革无可替代的成就。至少今天,你可以自由为手机解锁,而无需担心为此被罚款或被告上法庭。(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