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最新备案文件中,详细披露了 2011 年将支付宝剥离出去的原因。2011 年马云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剥离并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下,引起了雅虎等主要股东的反对。阿里巴巴在最新招股文件中指出,2010 年 6 月,央行发布了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公司需获得牌照才能在华经营,没有获得牌照的支付公司必须在 2011 年 9 月 1 日前终止经营。
央行当时仅发布了针对内资公司的牌照申请规定。和许多其他中国互联网公司一样,阿里巴巴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在外商投资的支付公司牌照资格和牌照申请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阿里巴巴决定有必要把支付宝重组成一家纯中资公司,以便使支付宝可以根据现有的针对中国实体的指导方针来申请支付牌照。此举使支付宝在 2011 年 5 月获得了支付业务牌照,没有给阿里巴巴的中国零售市场或支付宝带来不利影响。阿里巴巴还在招股书中指出,直到现在,央行仍没有颁布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支付公司的牌照申请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