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再次被诉商标侵权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
7 月 14 日消息,近日,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将“滴滴打车”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小桔科技擅自使用“滴滴”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权。据了解,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广州睿驰公司诉称,其公司拥有第 38 类第 11122098 号“嘀嘀”和第 11282313 号“滴滴”商标、第 35 类第 11122065 号“滴滴”商标。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并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此前,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嘀嘀”商标问题与杭州一公司发生纠纷,并被对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随后 5 月 20 日,嘀嘀打车宣布更名为“滴滴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