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2 月 14 日,20 岁的亚当·兰扎(Adam Lanza)杀死了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学的 20 名儿童、6 名学校员工、他自己的母亲然后自杀。之后不到两星期,康涅狄格州法医指派了一组遗传专家去筛查兰扎的 DNA。
亚当·兰扎。图片来源:pbs.org
为什么要这样做?谁知道呢。很多基因变体都值得科学家们关注——那些与暴力、攻击、心理变态或者精神病有关的变体。有件事情我是敢打包票的:那场筛查肯定能找出点东西来。我们每个人都带着洋洋 30 亿字母的 DNA 编码,在这鸿篇巨著中,总有一些位置上存在着基因变异。有些变异温良无害,有些却不然;有些变异影响巨大,有些则作用寥寥。不过,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知道这些变异如何(甚至是否)影响行为。
还有一件事情我敢打包票:媒体(以及公众)将会拿这次基因筛查的结果来解释兰扎的所作所为。我们都想要答案,而基因检测似乎能够提供一长串答案,最起码得是来自科学的答案。但是,正如当时很多科学家和评论员所指出,在兰扎的 DNA 中寻找答案将是徒劳无功的。“在基因和精神健康之间,以及精神健康和暴力之间,都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自然》杂志的一篇社论如是写道,“DNA 序列这么简单的东西解释不了行为那么复杂的东西。”
基因和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图片来源:societyofbiologyblog.org
康涅狄格州法医显然是第一个要求对死亡的谋杀者进行基因筛查的机构。这是个古怪的行动,这种要求的提出或许可以归因于悲剧发生后公众随即表现出的强烈关注。但是将遗传学运用于罪案并非没有先例,甚至算不上稀罕事。我在最近某期《神经元》杂志上一篇引人入胜的评论中了解到,行为遗传学对美国司法系统的影响已经有着很长的历史。
早已有之
评论的作者、哥伦比亚大学的保罗·阿贝尔鲍姆(Paul Appelbaum)举了 1927 年美国高等法院巴克起诉贝尔案的例子。当时高院支持了弗吉尼亚州一项允许对智力有缺陷者——或曰“弱智”者——强制施行绝育的法律。“与其等着低能后代犯罪后再去处决或者让他们因愚笨而饿死,社会可以阻止那些明显不适应者的繁衍,这对全世界都好。”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多数判决书中写道。(如果你想郁闷一整天,不妨去维基百科上读一下这桩案件。)
直接的基因检测在 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进入法庭,但这一次是站在被告的立场上:携带两条Y染色体的男性——也就是如今所谓的“XYY 综合征”患者——辩护的律师辩称,由于这种基因状况在监狱中的比例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肯定是它驱使了暴力行为。但是据阿贝尔鲍姆说,大多数法院并不认同这一逻辑,而且拒绝将遗传信息采纳为证据。
和 XYY 综合征的例子一样,大多数引述行为遗传学的案子这么做都是为了让犯罪的被告从轻发落。这在判决时往往意义不大(除了被告因为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的罕见案例)。但是减罪因素——比如幼年遭受的虐待、服用药品、异常脑活动,或者遗传倾向——在宣判进程中可能非常重要,尤其是死刑被纳入考虑时。“在死刑听证会上,法官倾向于表现得相当宽大。”阿贝尔鲍姆写道。
2011 年,福坦莫大学法学教授黛博拉·丹诺(Deborah Denno)报告,2007 年至 2011 年间,刑事法庭记录在案的神经精神病学的遗传证据有 33 例。之前她曾经报告了 1994 年至 2007 年间的 44 例,表明这种情况略微变得更加普遍。几乎在每一例中,遗传证据都被用作了死刑判例中的减免因素。
丹诺报告中所述的遗传证据大体上比较粗糙:只是家族病史。但是具体的基因测试也开始逐渐进入法庭了。2007 年,数名精神病学家和遗传学家描述了他们在刑事审判中提供证据的经历。他们提供的证据与两种基因变体有关:一种是单胺氧化酶A的变体,携带者童年时如果受过虐待,出现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另一种是5-羟色胺转运体基因的变体,携带者若在生活中经历多个对其造成压力的事件,变回提高其严重抑郁和自杀的风险。
好几个案例利用这些被科学所证实的联系辩称被告不具备预先计划犯罪的心智能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遗传证据都被用于减罪。比如在 2011 年,意大利一家法庭基于据称能够证明“部分精神疾病”的遗传证据和脑扫描结果,将一名女性被告的刑期由终生减到 20 年。
大多数情况下,遗传证据都被用于为被告申请减罪。图片来源:whatwouldthefoundersthink.com
何去何从
所有这些例子都不太令我担心。美国法庭允许“任何类型的特征或者记录”被用作宣判过程中的减免因素,包括被告的年龄、压力水平、童年经历、犯罪史、工作史,甚至服役情况。所以再加一条遗传倾向性又有何妨呢?而且至少目前看来,法官和陪审团对这种证据表现出了足够的怀疑态度。2010 年,我写过一篇连环杀手布莱恩·杜根(Brian Dugan)的故事。他的律师试图利用脑扫描结果证明他是精神病患者,不应被判死刑。陪审团未被这个说法打动。
最令我震惊的,是遗传证据将如何被应用于民事法院系统,至少阿贝尔鲍姆的说法让我震惊。去年在加拿大,一名租客因为一场火灾起诉其房东。她声称那场火灾给她留下了数种损伤,使她无法再工作了。原告有亨廷顿舞蹈症的家族史,法院要求她做一次血液测试,筛查变异基因以便确定她的伤究竟是火灾还是她的 DNA 造成的。她不想做这种检查,但是不做的话就必须撤回诉讼。阿贝尔鲍姆预想了未来民事诉讼中的其他可能场景:
雇主在抗辩与工作相关精神残疾索赔时,可能想要迫使原告接受基因检测来证明其损伤并非由本身的机能失调造成;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夫妇,可能会希望在法庭惯用的强制精神评估的基础上,加上将筛查行为性状或者神经精神失调的基因检测,并把这些检测加入到其失和伴侣必须接受的程序列表中,以评定其是否适合抚养孩子;希望以行为鲁莽(比如在车祸中)给被告定罪的原告,则可能会寻求数据证明被告具有冲动行为的遗传倾向。随着下一代测序技术在医疗系统中的应用增多,关于为新生儿测序的要求日益强烈,民事诉讼中不利的一方可能不必强迫对方接受基因检测,而是寻求利用现存数据即可。
在这些通常无关生死的民事案件中,我估计科学监督的门槛会被设置得比在刑事案件中低。这会造成问题,而且我们因此更有需要进一步教育民众,基因能告诉我们什么,又不能告诉我们什么。随着基因检测继续渗透进我们的医疗系统以及司法系统,也许这样的教育将会自然而然地发生。我们不妨有此希望。
《自然》杂志上关于兰扎检测的社论题为《没有简单答案》(No Easy Answer),这其实已经概括了问题所在。当一个人做了可怕的事情,我们想要知道为什么。但这样的问题,或许根本没有答案。(编辑:Calo)
编译自:Virginia Hughes.My DNA Made Me Do It? How Behavioral Genetics Is Influencing the Justice System. National Geographic
文章题图:sciencema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