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原文:Innoveracy: Misunderstanding Innovation
文盲,意为无读写能力之人。过去 35 年来,全球文盲率已降一半,但仍占当前总人口的 15%。数盲,即使面对最基础的数学概念也无力应用。尽管没有准确数据,但很可能过半数的人都面临该问题——它妨碍我们进行计量决策,而令人无奈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政策需要倚赖这项能力。
除此以外,很多人还显露出另一种无知——无力理解创新及其角色。这种无知往往见于对创新一词的误用,以及无法分辨新颖、创造、发明,与创新。结果就是:这些人无法了解商业成功或失败的真正原因,不清楚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条件。
为了制定对策,我造了一个词:Innoveracy(“创新盲”)——无法正确理解创新及其社会角色。我期望这一点小小的定义能获得人们的关注,进而聚焦到问题本身,并加以解决。
以下是一段对创新的误读:
“最后,发行全芬兰的《Ilta-Sanomat》报讨论了传闻中的诺基亚平板电脑——早在 iPad 面世 9 年前,它已被开发出来了。该报称 2001 年时这款由诺基亚自主创新的平板电脑便已诞生,但却未能进入售卖阶段。前诺基亚专家 Esko Yliruusi 表示该项目尚未入市便已被彻底终止,因为那时的市场需求不足。”(视频)
为了解释以上这段话有何不妥,我们需要用到一些定义。
找到创新的定义轻而易举,但难在解读和领悟它的含义。与其再次给出定义,我更倾向于根据各自含义,对创新及相似活动做出分类:
新颖:产生了新东西
创造:产生了新且有价值的东西
发明:产生了新、且在应用方面蕴含潜在价值的东西
创新:产生了新、有用、独特的东西
下图是对该分类的展示,圆之间的位置显示了对应的子母集关系。
为了更深入区分这些概念,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些例子:
新颖:将金色作为新的 iPhone 配色;将新的 Android 系统命名为“Kit Kat”;造一个新词
创造:时尚设计师的秋装系列;一部新电影;一篇新博文
发明:任何被称为专利的东西;可口可乐的秘方
创新:iPhone 的定价模式;Google 的收入模型;福特的制造系统;沃尔玛的货店设计;亚马逊的物流
四者的区别还见于其各自的保护机制:
新颖:往往没有保护。但因其价值相当有限,所以剽窃的危害也非常有限
创造:受版权、商标保护。但因欠缺应用性而不具备专利性
发明:在有限时间内受专利保护,而若能做到持续保密,永久保护亦可达到。至于保守其独特性的方式本身,也称得上是其独特性的一部分
创新:受到市场竞争的保护。但在法律层面不可辩护
需要注意的是该分类具有层级性。创造包含新颖,发明包含创造,而创新往往包含发明。但发明就是发明,它不等于创新,也不等于创造或是新颖。因此,创新是最费心力的——它需要同时满足四者之所有条件。毫无疑问,创新需要借助独特的“运营模式”来建立可防卫性。换句话说,因为几乎无人能抄袭,所以才能保持独特。
创新是极其困难的,但正因这一点,创新往往意味着丰厚的回报。的确,若仅通过这些回报来辨别创新,也许就容易得多了。几乎任何伟大的企业都建立在某项创新之上。同理,回报不理想的企业往往未能满足创新的全部条件。
创新与回报间的“当且仅当”关系可看作是辨别创新的不二法门。要是某些尝试没能改变世界(也因此分文未进),那你可以斩钉截铁地说:这还不够创新。
我们再来看看那段加引号的文字。诺基亚在 2001 年的那款平板不仅未获得市场成功,它甚至就没面世。这只意味着一件事:它还不够创新。恐怕这款产品至多只称得上是发明(前提还得是它足够独特),或者仅仅是创造(甚至连这都算不上)。再者,如果它的设计糟糕,那么它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用之物了——也就只能称得上新颖。一项设计、草图又或者是言语描述都可能是新颖的,但也很可能仅此而已。它在我们的分类中能到达什么层次,完全取决于它的创新度。
创新为什么如此重要呢?
它意味着创新者通过了市场的检验,这对于其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诸多方面,都意味着巨大的回报——我们要做的就是专注创新。固执地追逐新颖或者发明,就相当于在市场不会买账的地方投入资源。误用创新的概念,把它和那些不能产生价值的活动搞混,就会蒙昧视野,在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向歧途。
解决“创新盲”的第一步就必须认识到:它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要处理问题,就意味着我们需要一套人人都能明白的“价值创造”语言。
听上去是不是很新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