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被曝在全球范围内疯狂收集手机定位记录。据外媒 12 月 7 日报道,美国国安局 6 日发表声明称,此举是“有章可循的合法行为”,而其依据就是 1981 年时任总统里根签署的第 12333 号行政命令《美国情报活动》。该行政命令规定了美国情报机构的权力和职责。
“监控不是无处不在”
《华盛顿邮报》4 日援引爱德华·斯诺登披露的机密文件报道称,美国国安局通过接入连接全球移动网络的电缆,每天收集全球近 50 亿条手机定位记录,并且会“偶然”收集到美国手机用户的位置数据。
有媒体称,国安局的分析员可以定位世界上任何一部手机,并强烈质疑该监控项目的合法性。
6 日,美国国安局发布声明说:“它不是无处不在的,国安局不知道也无法追踪世界上任何一部手机的位置。”
发言人万尼·瓦因斯称,收集和解析全球手机定位数据是依据第 12333 号行政命令进行的合法授权行为,而且国安局也采取了措施限制收集美国用户的手机定位记录。
不过,瓦因斯拒绝透露有多少美国人的手机曾被追踪。
有媒体评论说,国安局这一说法意味着美国国会、奥巴马政府以及相关监察机构可以监督审查这个手机定位记录监控项目,但依据美国“外国情报监听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成立的秘密情报法庭则无权过问。
“同时,这也令国安局的手机追踪行为不大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条款更改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国会修订相关法律条款都会涉及到外国情报监听法案。”
官方解释难以服众
国安局的监控项目受到政府的有效监管,这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情报机构高官对于此类事件经常使用的辩护理由,然而,对于规模巨大、范围过广、对个人隐私潜在影响颇深的手机定位记录监控项目,这个借口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美国民权联盟法务专员凯瑟琳·克伦普说:“国安局宣称收集美国用户的手机定位记录是偶然事件,但是其决定启动该大规模监控项目时,必然知道未来会不可避免地搜集到大量无辜美国人的个人信息,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所有这一切都没有法庭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