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App 在成为 Application 的构成部分之前,其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单词了。不信我们回顾一下 2008 年,那时它还有好几层意思呢,而不单单表示应用软件。”苹果的法律顾问如此说到,言外之意就是他们重塑了这个单词,并且让它流行起来了,因此他们对该单词有一定的享有权。
是的,从没有一个单词能够如此简洁,又与我们息息相关,它就是“App”。对于这个单词,维基百科的解释是:App is short for application software but is frequently used to mean mobile app (more specific) or computer program (more general).翻译过来就是“App 是应用软件的缩写,但经常被用来指移动 app(更具体)或计算机程序(更普遍)。”可见百科君陷入了递归逻辑中了。
其实,日常所说的 App 无非就是智能手机和平板上的应用,从技术上讲它无非就是“Application”的缩写,那么苹果公司为什么这么较真呢?
事情还要从苹果在澳大利亚碰了一鼻子灰说起。大家都知道,苹果的应用商店名为“App Store”,但苹果在澳大利亚注册这个商标时却遭到了拒绝(具体原因还不清楚),对此,苹果公司还专门提起过上诉,但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于是气急败坏的苹果就拿此来讲道理了。
大家怎样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