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Access Point Name),即“接入点名称”,用来标识GPRS的业务种类,是通过手机上网时必须配置的一个参数,其决定了手机通过哪种接入方式来访问网络。
一、类别
1、WAP网络
WAP是通过GPRS访问WAP业务。
例如移动的WAP网络,即CMWAP,也叫移动梦网。通过该接入点可接入一个比较大的移动私网,网内有大量的手机应用下载及资源访问。因为WAP不接入互联网,只接入运营商的私网,所以流量费用比较低廉。
2、NET网络
除了WAP以外的服务目前都用NET,比如连接Internet等。
NET也叫GPRS连接互联网,通常每个省的运营商会提供若干个Internet出口以供NET拨号用户使用。其流量费用较WAP要高一些。
二、区别
1、移动、联通、电信分别针对WAP和NET定义了相关的接入点。例如移动的CMWAP(移动梦网)、CMNET,联通的UNIWAP、UNINET、3GWAP、3GNET,以及电信的CTWAP(互联星空)、CTNET。
虽然有这么多接入点,但实际上只有WAP和NET两种方式。且不管是上述的那么接入点还是本身WAP与NET的两种根本接入方式均是人为划分的。
2、WAP是为手机WAP上网而设立的,后者则主要是为PC、笔记本电脑、PDA等利用GPRS上网服务。它们在实现方式上并没有任何差别,但因为定位不同,所以和NET相比,WAP便有了部分限制,资费上也存在差别(这些限制和差别都是人为的)。
NET拥有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而 WAP的适用范围就要看WAP网关所提供的支持了。目前,中国移动的WAP网关对外只提供HTTP代理协议(80和8080端口)和WAP网关协议(9201端口)。
3、WAP只是一种GPRS(文中所说的GPRS是一种移动通讯技术,运营商同样会在实现3G等其他移动通讯技术的前提下,提供WAP或NET接入点)应用模式。WAP应用采用的实现方式是“终端+WAP网关+WAP服务器”的模式,不同于一般 Internet的“终端+服务器”的工作模式。主要的目的是通过WAP网关完成WAP-WEB的协议转换以达到节省网络流量和兼容现有WEB应用的目的。
WAP网关从技术的角度讲,只是一个提供代理服务的主机,它不一定由网络运营商提供。但据我所知,中国移动GPRS网络只有唯一的一个WAP网关:10.0.0.172,由中国移动提供,用于WAP浏览(HTTP)服务。有一点需要注意,WAP网关和一般意义上的局域网网关是有差别的,标准的WAP 网关仅仅实现了HTTP代理的功能,并未完成路由、NAT等局域网网关的功能。这就决定了它在应用上所受到的限制。
三、对开发的影响
在移动开发中,使用移动设备连接网络时,如果是WAP接入点则需要设置代理,而电信与移动联通的代理并不相同,移动和联通的WAP代理都是10.0.0.172:80,电信的WAP代理是10.0.0.200:80,所以进行Android开发时需要判断接入点:
接入点类型:
WAP网络:移动联通Wap(代理相同:10.0.0.172:80),电信Wap(代理:10.0.0.200:80)。
NET网络: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Net网络、WIFI、USB网络共享 。
一般行货运营商定制的手机上网参数都已内置,而一些水货手机则需要自己设置。
四、其他
一些使用移动办公的大型企业,通常会使用专用APN(基于GPRS的VPN网络,可以和Internet中的VPN类比),也称为GPRS-VPN。企业通过专线和移动公司的GPRS网络的GGSN相连,在移动GGSN网元上为企业设置一个专用的接入APN点,从而在企业的移动设备和企业内部网络之间构成一个无线虚拟专网(VPN)通道,解决了企业提出的内部网络安全性及数据私密性要求。
由于安卓、苹果等国外智能手机在中国的普及,移动悄悄地将接入点融合(CMWAP和CMNET)了。因此移动WAP网关在控制上网终端上得以放宽,不能通过移动网关上网的却可以了,例如IE浏览器。移动WAP网关的主要作用是识别用户手机号、限制WAP无限流量卡、缓存网络数据。在资费上,CMWAP和CMNET已无区别(无限WAP流量卡除外)。上面提到的中国移动对CMWAP的限制,自2011年以后,部分省市已经解除。
五、相关资源
http://baike.baidu.com/view/48222.htm(CMWAP)
http://baike.baidu.com/view/268272.htm(CMNET)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af9f5a2dc3c21043150a456a.html
http://baike.baidu.com/view/333197.htm(GGSN)
http://baike.baidu.com/view/1307.htm(GPRS)
http://www.cnblogs.com/hanyonglu/archive/2012/03/29/2423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