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市侵权索赔败诉" />
历史老师袁腾飞
法庭里,法官、陪审员和原被告围着电脑、拿着手机在“上网”,仅下载安装软件就花了 3 个多小时——别纳闷,他们可不是在消遣。这一别开生面的场景,经过了原被告双方认可,它是解答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关键“钥匙”,而这场颇具技术含量的现场演示,也是在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精心安排后实施的。
袁腾飞起诉索赔 28.3 万元
说起这起案件的原被告,经常上网的人一定有印象。原告袁腾飞,曾在央视“百家讲坛”开讲,并出版《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等畅销书,荣登作家富豪榜;被告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第九城市),是国内知名的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
他们之间的纠葛,是袁腾飞发现,在第九城市旗下“开卷书城”开发的一款名叫“开卷有益”的手机阅读软件上,可以搜到自己的成名作《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系列丛书,他随后请人将这一过程公证,并作为证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
根据公证过程中“搜索到涉案作品后,不仅能看,还能下载,搜索结果并非常见的‘网页标题+网页描述+链接地址’的展现形式,也无任何网页跳转”的情况,袁腾飞得出结论:“这说明他们进行的是站内信息的搜索和定位,第九城市擅自将涉案作品上传到服务器。”据此他向法院起诉,索赔 28.3 万余元。
第九城市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公证书。公证过程显示,“开卷书城”中并没有涉案作品,“使用搜索功能,返回的链接地址、搜索结果均来源于案外人书朋网。袁腾飞所称进入软件即可在线阅读涉案作品与事实不符,只有经过网络搜索并下载后才可阅读。”第九城市认为,已在搜索框中设置“网络全本小说搜索”的必要提示,下载到手机上的涉案作品段落中也明确表明了来源网址,应不构成侵权。
现场演示让真相水落石出
审理这起案件,首要的问题在于证明被告是否直接提供了涉案作品;如果没有直接提供,又是否构成侵权?现在,原被告都力图通过公证书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从涉案作品搜索及下载的表面过程看,两份公证书基本相同,但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
法官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用看得见的方式,在庭上对搜索过程全程演示。演示当天,法庭内摆放了一台电脑、一部由原告提供的公证保全的手机。通过在电脑上相继运行软件,在线搜索《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找到两个结果,经网络抓包解码验证,这两个结果确实来自书朋网,但点击后均不能下载;在手机上运行软件并搜索涉案作品,得到相同结果,点击后也不能下载。
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
金波认为,这一演示过程可以证明,当用户在“开卷有益”软件搜索涉案作品时,该软件将关键词转换编码方式后向接口地址发送请求,使用户访问书朋网。其它操作过程也显示,下载搜索结果时所抓取的,也来自第三方网址。这表明,搜索结果的文件内容是存储在第三方网站上。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在第六条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软件的“网络搜索”仅提供了搜索接口服务,即在接到用户的指令后,将关键词发送给书朋网,被告事先无法判断用户将键入哪些关键词、是否能够搜索到相关结果以及该结果是否能够被下载;从演示结果看,被告并未对搜索结果做任何修改,系如实、被动地将书朋网自互联网搜索的结果呈现给用户。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原告提出被告与书朋网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由于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对这一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日前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