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Java 中,无论是 explicit 还是 implicit 方式,都要求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如果父类无构造方法(其实是一个默认无参的构造方法),那么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会自动进行调用;如果 父类有自己的构造方法(这时父类不会有默认无参的构造方法),那么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必须要调用父类的某个构造方法,而且必须是在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 中进行调用。
究其原因,想必是 Java 语言设计者,要求子类有
责任保证它所继承的父类尽快进入到一个稳定、完整的状态中。试想,如果没有这个约束,那么子类的某个继承自父类的方法可能会使用到父类中的一些变量,而这些变量并没有进行初始化,从而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构造子类的对象前,必须构造父类的对象,并将之隐含于子类对象之中,使用
关键字super引用父类对象。
也因此,当一个类的构造方法是 private 时,它是不可被 extends 的,因为子类构造方法难以调用到这个父类的构造方法。
转自:http://blog.csdn.net/javafuns/article/details/144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