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庭批准了一项诉讼和解方案,Facebook 将会向网民集体赔偿 2000 万美元。
此案中的主角是 Facebook 推出的“赞助商内容”(Sponsored-Stories)广告,这一广告采集了 Facebook 海量用户提交的“赞”(Like)动作和信息,即根据用户的偏好兴趣,发送有针对性的广告。
而作为原告的 Facebook 用户认为,在 Facebook 实施这一广告之前,其并未对用户作出通知,也没有提供一个“不参加信息采集”的选项,Facebook 此举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据报道,这起诉讼由加州的几位 Facebook 用户首先发起,后来诉讼列为集体诉讼,原告要求 Facebook 对所有受到影响的网民提供经济赔偿。
最终,Facebook 和原告达成和解,其赔偿总额为 2000 万美元。
对于这一耗时良久的官司得到解决,Facebook 发言人对媒体表示和解方案获得法庭最终批准,网站深感欣慰。
资料显示,Facebook 已经因为“赞”按钮招来了多起诉讼。2011 年,纽约用户起诉 Facebook,指责其在未经成年家长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采集少年儿童用户的“赞”动作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