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后网店店主许某因销售假五粮液,被五粮液集团以侵权为由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最终他输掉官司,判赔五粮液集团 7 万元。
淘宝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按照《淘宝规则》对许某的店铺进行了处罚。
去年 5 月,淘宝以许某售假行为损害平台商誉并造成损失为由,将许某一纸诉状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索赔 12 万元。
9 月 21 日,法院一审判处淘宝胜诉,判决许某赔偿淘宝损失 2 千元及合理支出 1.3 万元。对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随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明明赢得官司为何还要上诉?去年 11 月 23 日,二审法庭上淘宝一方道出了两点主要上诉原因:一审判决中因许某已对五粮液作出赔偿,同时认为淘宝的打假成本不应该让售假者承担,故而减轻许某在该案中的责任,这两点理由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1 月 16 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一中院认定,许某的售假行为违反《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不能以已经赔偿五粮液集团为由而降低对淘宝的赔偿,判决其赔偿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4.3 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1 月 16 日下午 2 时,由上海一中院刘力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淘宝打假案”开始宣判。
刘力副院长当庭宣读判决书:“许某负有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或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 2015 年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构成违约……淘宝公司要求赔偿商誉等损失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对于双方争论的是否应该合并赔偿的问题,一中院认为虽然许某因售假行为承担了一次法律责任,赔偿了五粮液集团,但该责任不同于许某在此案中对淘宝所负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将此合并考量,二审法院难以认同。
一中院认为,打假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不单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均有规范经营的义务。法院最终酌情确定许某赔偿淘宝损失 2 万元,改判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2.3 万元。
宣判后,审判长刘力副院长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基于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打假,一定程度上起到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电子商务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本案表明我们司法对打假的力度和决心。”
《2017 年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披露,2017 年阿里已经发起 12 起针对售假卖家的民事诉讼。
去年 7 月 20 日,被媒体称为“电商打假第一案”在沪落槌,出售假冒皇家玛氏猫粮的姚某判赔淘宝 12 万元。目前,该案已获选 2017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该案释放了法院鼓励电商平台源头治理假货的司法信号,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