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上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 201110269715.3 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 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故意拖延谈判,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但许可给华为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
原告华为诉称,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原告享有的 201010137731.2 号和 201110269715.3 号发明专利权为 4G 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 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三星华为专利大战时间节点
2016 年 5 月,华为指控三星侵权,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诉讼;
6 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索赔 8050 万元;
7 月,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 1.61 亿元;
2017 年 4 月,泉州中院认定,三星共计 22 款产品专利侵权,三星赔偿华为 8000 余万元;
2017 年 9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了 8 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复审决定。在这当中,有 5 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 件部分无效,只有 2 件维持有效。
一文读懂华为诉三星侵权案始末:国产手机终于扬眉吐气
1 月 11 日上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次诉讼案的来龙去脉,要从 2016 年 5 月说起。
一、华为指控三星侵权
2016 年 5 月 25 日,华为公司宣布,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华为在诉讼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向手机巨头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专利权。对此, 三星电子周三表示,该公司将在华为提起的专利诉讼中为自己辩护,捍卫该公司的商业利益。
从华为此番诉讼的目的来看,重在签署授权协议,获取应有的专利费。实际上,在此次诉讼事件的背后,隐含的是双方为了争夺日益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重新划分市场份额。Gartner 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 年第一季度,三星手机的市场占有率达 23.2%,扩大对苹果(14.8%)的领先优势,而华为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至 8.3%,稳居第三。华为的市场份额要进一步扩大,三星和苹果是绕不过的门槛。
当时,通信业专家项立刚认为,此次华为起诉三星是“积累的回报,不会打无准备之战”,国内小手机厂商会面临压力,因为专利战会导致成本增加,市场会受压制。从手机行业发展来看,专利技术是立足之本,对国内其他手机厂商而言,也有借鉴意义。
有分析人士认为,华为率先打响与三星的专利战,除了实质性的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外,其也有专利营销的意味,即利用专利战,提升自身在全球与苹果、三星的创新地位,同时对于国内尚具实力的对手和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厂商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二、华为再度起诉三星
2016 年 6 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诉称包括三星最新款 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 16 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 8050 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 50 万元)。
三、三星将华为诉至法院
2016 年 7 月,对于华为发起的专利诉讼,三星强势回怼。三星在多地提出了对华为的专利侵权诉讼,在起诉书中表示,其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记录活动图像数据的方法和数码照相机”等六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华为 Mate8、荣耀等手机和平板电脑上分别使用了其专利权。
三星电子认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为此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8050 万元,共计 1.61 亿元。
很明显,三星此次对华为发起的专利诉讼,是对之前华为起诉三星的回击,三星甚至连索赔金额都正好是华为当初索赔额的两倍。
自华为起诉三星开始,事情便在行业中掀起了不小的漩涡,外界也是众说风云。
多数声音是,这是已经拥有专利积累的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一次“实力亮相”,这件事本身就是中国制造业的胜利;而“阴谋论者”认为,目的或为赶超压制三星,因为华为已经多次声称要超越三星;也有理智者分析,这不过是一种积极竞争策略。
四、三星赔偿华为 8000 余万元
2017 年 4 月份,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件有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三星公司共计 22 款产品认定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 22 款 Galaxy 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 8000 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三星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宣告复议,但经专利局审查认为,三星提交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复议最终被驳回。
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又发布了八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复审决定。其中,共计 5 件被宣告全部无效,1 件部分无效,仅有 2 件维持有效。这五件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发明专利中,既有涉及手机拍照功能,也有涉及手机双模功能;既有屏幕控制功能,还有为数不少基础通信方面的。
截至当时,2016 年三星在中国市场起诉华为专利侵权的共计 16 件专利中,已有 15 件有了专利有效性的复审决定,共计 10 件被宣告全部无效,无效占比高达 62.5%。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指出,三星这些据以起诉华为的专利,应该也算是在其专利武器库中“精心挑选”的,从智能手机操控技术到基础通信技术,均有涉及。但从目前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进展来看,对三星可谓“打击沉痛”。从此轮旷日持久的专利对抗来看,三星的防御情况并无乐观,用“大溃败”形容并不夸张。
2017 年 12 月,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终审判决,1)维持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二三四项;2)变更权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三星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的侵害,即停止在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中搭载实施涉案专利的图形用户界面,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 23 款”;3)驳回三星的上诉请求。
至此,在华为与三星共计数十件专利侵权诉讼中,这件仅有的一件有判决的案件,虽经上诉,但依旧以三星落败告终。
两审终审意味着判决立即生效,即使三星不服,三星也需要先行执行法院判决,即支付华为 8050 万元侵权赔偿额,同时,按照法院判决停产、停售共计 23 款三星手机。
2018 年 1 月 11 日上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
法庭审理认为,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 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故意拖延谈判,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但许可给华为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
原告华为诉称,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原告享有的 201010137731.2 号和 201110269715.3 号发明专利权为 4G 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 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至此,华为与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暂告一段落,华为步步逼近,三星溃不成军,国产手机终于扬眉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