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0 日消息,酷派集团昨天发布公告称,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担保人)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担保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行或原告)寄发的《关于诉讼和解的意向函》。
本公司并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收到原告《回复函》,根据回复函,各方就本案达成 4 项和解协议。
据悉,2017 年 8 月份,酷派集团曾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发起诉讼,被要求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约 8996.7 万元。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称,其经调查发现,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涉及多宗诉讼案件,且重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依据《融资额度协议》、两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相关的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上述情况已经构成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对原告的违约,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协议内容显示,如果借款人在 1 月 13 日之前向贷款行补足本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 1.2857 亿元后,贷款行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借款人仅承担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在贷款行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借款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前向贷款行支付贷款行已垫付的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 49.6636 万元。
协议称,在借款人按时足额补足本案所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并足额支付上述诉讼费用後三个工作日内,贷款行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同时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解除对借款人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若贷款行未向法院申请撤诉、解除查封,因此对借款人造成的损失由贷款行赔偿。
另外,若法院裁定减免收取或退还诉讼费用,贷款行将在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调解书、撤诉裁定或判决书等)生效後三个工作内将从借款人处多收取的诉讼费用原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