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燕、杜川
【百行征信通过多维度征信记录,将打通当前各个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业内期盼已久“信联”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告别了临时称谓“信联”,个人征信即将正式开启“百行征信”时代。
1 月 4 日,人民银行官网挂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信息。这家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下称“百行征信”),由市场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 8 家前期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市场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每一发起人都是市场化机构,都不绝对控股。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各方认为百行征信的成立有助于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分割问题,增加征信有效供给。这是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服务领域强强联合的成功范式,也是互联网金融整顿的重要成果。
百行征信落地
百行征信是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由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 8 家市场机构与市场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一道,按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组建的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主要在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网络借贷等领域开展个人征信活动,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
1 月 4 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显示,“百行征信”的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确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 36%、其他上述八家市场化征信机构各持股8%。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百行征信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个人负债信息为主,与负债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为辅。信息来源主要是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上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
打破信息孤岛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的个人金融借贷迅速增加。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出现了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迫切需要一家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客观公正性、能够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个人征信机构。
汤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信息的碎片化,即“信息孤岛”,各家机构均把信息看成自己的核心资产,不愿拿出来共享或拿出来共享的信息数据失真,导致个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骗贷等行为不断出现。第二,随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炒得比较热,存在利用个人征信之名,过度采集或未经授权采集的情况。而百行征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上述问题,降低消费金融行业的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廉价金融、普惠金融。
在业内人士看来,百行征信将通过多维度的征信记录,充分挖掘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价值,将缺乏银行信贷记录的“长尾”客户纳入征信服务范围,有利于扩展征信覆盖人群,提高社会信用服务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不仅如此,组建百行征信还有利于共享个人征信信息,化解信息孤岛的困局,缓解个人征信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遏制“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等乱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贯彻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
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对征信行业始终坚持审慎稳健从严的监管原则,审慎审批个人征信牌照。前述接近监管人士称,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征信产品作为“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准入门槛和标准均较高较严。我国个人征信市场起步较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征信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了现实的可行性。
“未来,百行征信通过多维度的征信记录,将打通当前各个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周志翰称。
坚持市场化和独立性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百行征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发展方向。
“从百行征信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看,是一个标准化的企业治理结构模式,一定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8 家机构采取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一国家级的自律组织的存在也能够保证公司的独立性、权威性、规范性。”唯品金融副总经理汤磊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认为,首先,从股东构成看,每一个发起方都是市场化机构,都不绝对控股。其次,从公司治理结构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广泛。第三,该公司不隶属于某一家企业集团,有利于其保持独立性,对信息主体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四,其由各种背景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并接受政府严格监管和社会广泛监督。
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百行征信对此已经做出明确的规范。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制定业务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数据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客观记录和合法合规使用,提高个人征信业务透明度,合法合规地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信用作出公正评价,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倒卖。
具体而言,首先,以“最低、适用”原则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只采集个人借贷数据以及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等支持类信息,严禁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其次,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应用于借贷等经济交易场景,不得将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社交、婚恋等与借贷活动无关的场景。此外,还包括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权和知情权,提供异议处理服务,客观整理、保存信用信息,不得更改原始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