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3 日消息,乐视网今天对外发布公告称,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同时,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据中国执行信息网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1、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 462,100,000 元;2、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 元;3、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为9,098,872.03 元;4、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046 元,律师费人民币2,560,000 元。
根据相关规定,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贾跃亭将在乘坐飞机、高铁火车、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等方面受到限制。
此外,乐视网在公告中称,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乐视公告全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
1、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 462,100,000 元;
2、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4,149,847.77 元;
3、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为 9,098,872.03 元;
4、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 1,426,046 元,律师费人民币 2,560,000 元。
二、其他情况
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