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在百度糯米手机端 App 团购“和谐购物卡 5000 元代金券”未能得到兑现,消费者张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款项 1344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张先生诉称,原告通过百度糯米手机端 App 团购了“和谐购物卡 5000 元代金券”,共计支付 3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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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通过商品兑现流程获取了相应的糯米券密码,并通过百度糯米网站规定的流程消费了此券密码,在原告完成流程后,与百度糯米供货商约定以送货上门的方式提供商品。供货商已交付完成 177600 元的商品,尚有 134400 元商品未给付。后由于百度糯米供货商缺货暂未交付原告所购商品,原告多次致电客服电话要求退还消费款,被告都以会督促供货商尽快交付原告所购商品为由推脱敷衍。现“和谐购物卡 5000 元代金券”团购活动已下线,虽然原告多次致电被告客服进行沟通,要求被告进行退款,被告称其与供货商有纠纷,待纠纷处理完毕后方可给原告办理退款等事宜,被告始终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最后干脆置之不理,遂形成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在所属官方网站上明确承诺“消费不满意,先行赔付”,据此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货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未支付商品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上述货款之日止的利息。